名称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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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一类) | 357 | - |
高职排名 | 326 | 44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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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4 | 219811 | 26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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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4 | 15743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15799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1 | 6818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8 | 7003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2012年6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坐落于“国际花园城市”、“南孔圣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学校占地面积387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13.6万元,纸质图书61.7万册,中文纸质期刊629种,数据库共23种。学校设有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置24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艺术设计、财经管理、休闲体育等6个专业群协调发展的格局,光伏工程技术、艺术设计2个专业被立项为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项目。2019年12月,我校获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1:1,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3.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4.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学院对贫困学生提供的助学途径有:(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自行在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2)学院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报酬上给予优惠;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 1958 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 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 年 3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 2011 年 5 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设有五学院两部两中心一所共 10 个教学部门和 12 个党政管理机构,在校全日制学生 7000 人。
学校自 2019 年 9 月起搬迁至新校区 ——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 6 号),占地 1052 亩,建筑面积 26.6 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 104 个。学校是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 15个专业。学院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基层医疗服务专业群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专业入选湖南省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建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国家卫计委在我校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第一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护理专业(德语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
第五条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六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七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医学学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学生实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父母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经济困难者 (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村或居委会一级的贫困证明);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者;
2.父、母或者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者;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短期内无力恢复的(需有相关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度所有科目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2.爱国爱院,努力进取,生活俭朴,个人无高档消费品;无喝酒、吸烟和出入校外网吧等不良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无条件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院学生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
1.因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2.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3.生活上不简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
4.经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5.学生在休学期间;
6.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7.学院团委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但学生懒于从事该劳动者。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家庭所在地村或居委会一级贫困证明。
2.辅导员负责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鉴定,符合条件者,提交班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再向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提交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对全院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认真、严格审查,认证候选人条件,并牵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交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5.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助学金的比例和额度
甲等:2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
乙等:1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评定。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30000元/人(学年),采取临时申报,具体金额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院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班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家庭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助学金外,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三年制大专享受3年(1-3年级)五年制大专享受5年(1-5年级),三年制中专享受3年(1—3年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作废。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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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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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学校饭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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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情况 |
在校期间受过何种经济补助及金额(包括临时困难补助、 奖学金、社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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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情况 |
家庭 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总 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人均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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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 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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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金额 |
元 |
申请助学金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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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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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导师)意见 |
二级学院意见 |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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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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