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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录取办法?有哪些专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11:29:23 解决时间:2022-07-0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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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友会(公办一类)193-
校友会(公办二类)-198
高职排名383448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在四川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专科批150258428150
2021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批150258428150
2021普通类专科批150199866150
2021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批150199866150
(二)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在甘肃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160112216160
2021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16082164160
(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160112216160
2021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34153716160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简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录取方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专科(高职)专业列表
名称层次学制类别
工程测量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测绘地理信息类
建筑设计专科(高职)三年建筑设计类
建筑室内设计专科(高职)三年建筑设计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建筑设计类
建筑工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土建施工类
工程造价专科(高职)三年建设工程管理类
建设工程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建设工程管理类
现代物业管理专科(高职)三年房地产类
数控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机械设计制造类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汽车制造类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汽车制造类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科(高职)三年纺织服装类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道路运输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高职)三年道路运输类
空中乘务专科(高职)三年航空运输类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城市轨道交通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城市轨道交通类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城市轨道交通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城市轨道交通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电子信息类
应用电子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电子信息类
大数据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动漫制作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软件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数字媒体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护理专科(高职)三年护理类
药学专科(高职)三年药学类
医学美容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医学技术类
医学影像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医学技术类
康复治疗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康复治疗类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金融类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科(高职)三年财务会计类
大数据与会计专科(高职)三年财务会计类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工商管理类
连锁经营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专科(高职)三年工商管理类
电子商务专科(高职)三年电子商务类
现代物流管理专科(高职)三年物流类
旅游管理专科(高职)三年旅游类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科(高职)三年旅游类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广告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艺术设计(软装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学前教育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
美术教育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
应用英语专科(高职)三年语言类
中文专科(高职)三年语言类
社会体育专科(高职)三年体育类
休闲体育专科(高职)三年体育类
党务工作专科(高职)三年公共事业类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公共管理类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公共服务类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公共服务类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狠抓内涵建设,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全国,服务兰州、甘肃产业结构需求,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录取方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加强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协调与沟通,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

3.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确定。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

4.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见附1)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6.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7.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三、招生简章

8.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分别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9、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0、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工作要求:

(1)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3)学校设置考点须向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其统筹协调安排或确认考点,接受省级招办对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如有特殊要求,应与省级招办协商解决。

(4)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5)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6)对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11、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非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科目暂由组织统一考试的省级招办商招生考试后确定。有关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以及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专业考试分数线的划定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省统考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还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个别招生院校因专业考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与省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其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在招生院校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4 月 15 日 前,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合格证,由省级招办负责寄送(发)考生本人。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14、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印发的志愿表上填写的为准。

15、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六、录取

16、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17、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18、除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19、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20、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应安排在普通本、专科(高职)录取前进行,31所艺术院校本、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确有困难不能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省级招办应协商各招生院校妥善解决。

21、对不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于 6 月 30 日 前须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入选考生按照经公示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与 7 月 9 日 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2、对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3、自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七、其他

24、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而在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操作引发事端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5、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对超出本办法制定的政策、措施,须报教育部核准后,方可公布、执行。

27、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专科(高职)专业列表
名称层次学制类别
园林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林业类
生态保护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环境保护类
环境监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环境保护类
光伏工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建筑室内设计(室内创意设计师方向)(BIM设计师方向)(绘图员方向)(施工管理方向)专科(高职)三年建筑设计类
数控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机械设计制造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高职)三年机械设计制造类
智能焊接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机械设计制造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汽车电子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汽车制造类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汽车制造类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汽车制造类
食品生物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生物技术类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食品类
药品生产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高职)三年道路运输类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道路运输类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科(高职)三年道路运输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电子信息类
应用电子技术专科(高职)三年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软件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方向)(影视特效制作方向)(游戏美术设计方面)(VR虚拟现实制作方向)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护理专科(高职)三年护理类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财富管理专科(高职)三年金融类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金融类
大数据与会计专科(高职)三年财务会计类
关务与外贸服务专科(高职)三年经济贸易类
连锁经营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专科(高职)三年工商管理类
电子商务专科(高职)三年电子商务类
跨境电子商务专科(高职)三年电子商务类
现代物流管理专科(高职)三年物流类
旅游管理专科(高职)三年旅游类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科(高职)三年旅游类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科(高职)三年旅游类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高职)三年餐饮类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首饰设计与工艺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广告艺术设计(数码彩印图文制作方向)(新媒体广告方向)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方向)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产品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表演艺术专科(高职)三年表演艺术类
石窟寺保护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文化服务类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科(高职)三年文化服务类
影视多媒体技术(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无人机摄影方向)(VR摄影制作方向)(摄影摄像方向)专科(高职)三年广播影视类
学前教育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
早期教育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
应用英语专科(高职)三年语言类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教育方向)(翻译方向)(服务外包方向)专科(高职)三年语言类
商务英语专科(高职)三年语言类
社区管理与服务(养老产业管理方向)专科(高职)三年公共事业类
婚庆服务与管理专科(高职)三年公共服务类
现代文秘专科(高职)三年文秘类
  中专 2022-07-0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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