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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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一类) | 193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81 |
高职排名 | 383 | 99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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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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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3 | 0 | - | 不限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8年,是一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在全国招收计划内的全日制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大专文凭。学校现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与外国语学院、酒店烹饪学院、健康与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开设招生专业25个,在校生4000多人。建校24年来,学校办学实力取得长足进展,办学成果丰硕,目前已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市级精品课程9门和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上海市教学名师1个;名师工作室6个,以及一批校级教学成果、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近年来,学校师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大品牌”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由政府主持的重要赛事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先后完成上海市民办高校政府资助项目十多个,有效地推进了学校的内涵建设。学校完善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和与企业的校企合作,为学生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每年针对历届毕业生进行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跟踪,学生对母校满意度和雇主对学生满意度均达到了90%以上。学校现有大学生民族艺术团、音乐社、书法社、空手道社、篮球社、足球社、舞蹈社、话剧社等20多个学生社团,进一步丰富了同学们的业余生活,营造了丰富多彩、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办学特色学校紧紧抓住现代服务业、校企合作、国际化三个关键词,主动对接城市区域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需求,联手国内外著名产业集团和旗舰企业,开展高水平校企合作办学,大力开拓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优质教学资源,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自2005年以来,我校连续被评为上海市教卫系统精神文明单位,还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市平安单位、市创建“健康校园”达标奖。
遵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等。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情况下,进档考生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