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警察学院 | 江西警察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499 |
| 软科(体育) | 15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1 | 82994 | 430 | |
| 2021 | 女生 | 本科提前批 | 560 | 47298 | 430 | |
| 2021 | 男生 | 本科提前批 | 521 | 82994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3 | 17305 | 474 | |
| 2021 | 女生 | 本科提前批 | 561 | 9994 | 474 | |
| 2021 | 男生 | 本科提前批 | 524 | 27938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1 | 103652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2 | 23077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9 | 64635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1 | 16893 | 4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2 | 62236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7 | 14379 | 496 |
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于1950年建立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0年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建立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获批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第六所升本、第一所开展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第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
1.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有保障
根据中央编办、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规定,学生毕业前,参加针对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单独入警考试,择优录用,保障90%以上的录用率,并按成绩排名选取人民警察职位。当前全国公安体制深化改革正在强力推进,警察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2.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有渠道
学院按公安专业管理标准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党政系统特别是公检法系统为学生就业主渠道,通过扎实的专业教育,以及系统的职业能力培训,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近年来,近80%的毕业生能进入党政系统工作,除此之外,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广受航空公司、银行等大中企事业单位青睐!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江西警察学院源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2-2013年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江西警察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1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成为全国第一所部省共建地方公安本科院校。2013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江西省“十三五”硕士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2018年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华东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专业学位警务方向硕士研究生。
就业
(一)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二)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