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美术学院 | 许昌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439 |
| 校友会(综合) | 306 | 357 |
| 武书连 | 534 | 47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2 | 44671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8 | 16663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8 | 102673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2 | 72125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2 | 170142 | 4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56 | 211482 | 400 | |
| 2021 | 高收费专业 | 本科二批 | 430 | 253042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43003 | 4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507 | 59025 | 466 |
四川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自1940年建校以来,坚守“志于道、游于艺”的校训,以出人才、出作品倍受赞誉,创作的以《收租院》、《父亲》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艺术精品被载入中国美术史。
学校2021年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绘画、动画、原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产品设计)、工业设计、雕塑专业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中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绘画、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美术学、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等16个专业获批重庆市一流专业。动画专业实验教学体系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油画创作化教学路径探索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新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奖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优秀的新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3)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4)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等项目(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5)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许昌学院座落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地处“中原之中”,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又是一座蓬勃发展的现代新城。许昌区位优势突出,距省会郑州80公里,是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郑许一体化正加速推进。许昌交通条件便利,形成了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为一体的快捷交通体系。许昌经济基础雄厚,现代工业体系齐全,重点产业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稳居河南第一方阵。许昌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花木之都、三国文化之乡、陶瓷文化之乡、腊梅文化之乡,先后获得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
2022年学校在23个省区市招生,招生总计划7234人。地域结构以本省生源为主。其中普通本科批计划5600人,包括体育提前批、普通本科批、艺术本科批、对口本科批等;专升本计划834人,包括普通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计划等类型;专科计划800人,包括艺术专科和高职高专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兴华路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贝尔维尤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比灵斯)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将学校2022年学费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5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
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的专业科类标准缴纳学费。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现住宿费标准按不同住宿条件,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七章 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服兵役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后可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助学金。
6服务基层: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八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许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辅修其它本科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928
许昌学院网址:https://www.xcu.edu.cn
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cu.edu.cn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服兵役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后可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助学金。
6.服务基层: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