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45 | - |
| 校友会(综合) | 340 | 384 |
| 武书连 | 363 | 661 |
| 软科(医药) | - | 7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4 | 79897 | 52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4 | 100462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1 | 175433 | 150 | |
| 2021 | 联合培养 | 本科二批 | 472 | 134800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44 | 16811 | 5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26014 | 47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3 | 68397 | 150 | |
| 2021 | 联合培养 | 本科二批 | 514 | 34944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1 | 82994 | 4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1 | 42279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8 | 10678 | 4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12 | 31774 | 48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2 | 63875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2 | 138855 | 180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51 | 64417 | 348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30 | 77092 | 348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410 | 90021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1 | 26669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5 | 59762 | 180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60 | 30806 | 413 |
四川轻化工大学是一所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五十余年本科、近二十年研究生教育历程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贡市和宜宾市,拥有李白河、汇东、宜宾三个校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秀,连续两次获得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首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首批创新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中国酒业协会授牌与五粮液集团共建的“中国白酒学院”。
艺术、体育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院名称:四川理工学院
校 址:四川省自贡市
层 次:四川省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学费标准执行
男女比例:不限
二、本、专科录取规则和程序
1、排序规则:
①文考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综合成绩投档的则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录取本、专科考生时原则上按120%调档。
3、录取程序: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的先后,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参考文化成绩录取;
②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原则上按专业志愿的先后,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参考文化成绩录取;
③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第一、二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专业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参考文化成绩,调剂相应的专业录取;
④对志愿调配专业的考生,学校可对考生进行相应专业调剂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单独考试要求
1、音乐表演专业独立招生,进校后原则上以主项成绩划分专业方向,按照声乐、钢琴与器乐(限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音乐舞蹈三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应在三个大类中选择一类填报并参加考试,主项和副项为必考内容,主项总分200分,副项总分100分;测试和加试项目由主考教师临时决定是否进行,成绩不记入总分,只作为参考。
|
类别
|
第一类:声乐
|
第二类:钢琴与器乐
|
第三类:音乐舞蹈
|
|
主项
|
演唱歌曲1首
|
演奏乐曲1首
|
成品舞蹈1个
|
|
副项
|
器乐、练耳、舞蹈任选一
|
练耳
|
声乐、器乐、练耳、任选一
|
|
测试
|
|
即兴测试音阶、琶音
|
即兴测试舞蹈基本功
|
|
加试
|
|
第二乐器、舞蹈任选一
|
|
四、音乐类考生身高要求
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六、艺术类山东、湖南限招收文科考生
七、举报、查询电话
举报电话:0813-5505821(学校纪委);查询电话:0813-5505999(招办电话)。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八、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百色高等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并更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
1997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8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成绩。
2000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5年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教育部颁发“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由学校作为就业推荐的主体,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95%以上,2011-2016年连续6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教育部颁发“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及赞誉。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三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七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