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49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70 |
| 高职排名 | 103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50 | 544418 | 150 | |
| 2021 | 订单培养 | 普通类二段 | 244 | 530787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195 | 542144 | 150 | |
| 2021 | 高职技师合作培养 | 普通类二段 | 190 | 542565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77 | 54335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2676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2 | 12871 | 150 |
学院现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改革综合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师资培训基地、科技部三维CAD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工信部计算机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联盟副主席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校、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高职高专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传承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天工园”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培训试点高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校园、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山东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中国光伏农业高校创新奖、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省文化创意集市和创意空间试点校、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国职业教育百强、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等荣誉。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