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74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45 |
| 高职排名 | 663 | 8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50 | 544413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157 | 544198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54 | 54430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2853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6 | 61232 | 200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始建于1960年,地处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齐国故都、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沉淀,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7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研发设计中心、微机室等260个。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服装工程、纺织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建有“世博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软件学院”3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27个高职招生专业,8个自学考试本科试点专业。拥有涵盖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26个招生专业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动漫制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80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 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专科批次录取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评价高者优先)。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 序号 | 收费(部门)项目 | 计费单位 | 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 | 备注 |
| 一 | 高等职业教育 | 元/生.学年 | 5000 | 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 | 学生学员 | |
| 二 |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 元/生.学年 | 4000 | 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 | ||
| 三 | 公寓四人间 | 元/生.学年 | 1000 | 云计收费(2001)799号 | ||
| 四 | 公寓六人间 | 元/生.学年 | 600 | 云计收费(2001)799号 | ||
| 五 |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房间内带卫生间) | 元/生.学年 | 450 | 云计收费(2001)799号 | ||
| 六 | 各种培训班、短训班、辅导班培训费 | 元/人.月 | 250 | 云计收费(2002)749号 | 计费时间按每月22天计算,外出实验实习差旅费按实际另收 |
注:教材及其它产生费用据实收取。
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