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659 | 81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12 | 335561 | 150 | |
| 2021 | 女生 | 普通类二段 | 463 | 234949 | 150 | |
| 2021 | 男生 | 普通类二段 | 436 | 290890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254 | 525947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117227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定向专业 | 专科批 | 339 | 11085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56996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同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警察类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82年12月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山东省司法学校(1986年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共管、以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培养高等法律职业人才和司法警官人才。学院办学2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为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及社会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立全日制综合性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三明业余大学(1984年创办)、三明卫生学校(1960年创办)、三明财经学校(1980年创办)和三明轻纺工业学校(1981年创办),具有几十年的优良办学传统和扎实的办学基础。
校园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卫生城、文明城和福建省工业基地的三明市,这里山川秀丽,民风淳朴,治安稳定,交通便利;校区紧邻市中心,位于闽江支流的沙溪河畔,背依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前与麒麟山公园相连,校园、公园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坚持立足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开设专业、选择课程,学院已设的专业都是当前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待遇较好的热门专业,就业前景广阔。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专门机构,建立了与省内外相关企业、人才机构长久和深厚的合作基础。通过院外大型人才市场和院内每年4月25日举办的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学院推荐等形式,历届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或自主择业,供不应求。
为继续求学的学生广开升学渠道,在校学生在第三学年学习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试行办法》,学院采取志愿报名的方式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读了我院大专,一样有机会读大学本科。
第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印刷技术、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护理、助产、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
第四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五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六条 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报考我院的已出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除报考应用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培养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500—3000元/学年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爱心基金:学院将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面向福建省招收的注册入学试点专业新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另文公布,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2011年我院仅面向福建省招收艺术(美术)类考生,采用福建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统一的投档录取办法。
无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