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321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92 | - |
| 高职排名 | 237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388 | 372703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64 | 232323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315 | 471652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313 | 47502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18396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5 | 88943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21560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68071 | 200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位于开放前沿的海滨城市——烟台,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现有烟台和济南两个校区。烟台校区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背靠高新产业,北临大海,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育文化氛围浓郁;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学校烟台校区占地141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1亿多元。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烟台,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濒临黄海与渤海,北与辽宁大连,东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南与青岛毗邻。这里山海相映,风光秀丽,物产丰富,气候宜人,素以“黄金海岸、人间仙境、鲁菜之乡、葡酒名城”的美誉著称于世。烟台是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连冠”城市(烟台为全国仅有的两座城市之一)、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等。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位于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 15号,北临大海,空气清新,环境宜人,是理想的修身治学之地。与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烟台大学等高校毗邻,风景秀丽,环境宜人,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势必为学校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也为莘莘学子的就业铺平了道路,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学期奖学金”等多项奖优助学项目。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先后获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临风景秀丽的太行山脉,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贯穿本市,交通便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河 北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助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校内各部门若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有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勤办审核后安排。
3、校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办安排。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1、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勤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3、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勤工助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勤办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勤办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勤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助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金额从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中支付。
2.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下月初发放勤工助学金。
3.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门将考核情况交勤办,勤办据此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当月勤工助学金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助学金。
八.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