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职业学院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5 | 254 |
| 高职排名 | 155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44 | 530841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62 | 236755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366 | 404613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364 | 408167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16 | 53943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2 | 9687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5 | 59378 | 150 |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轨道交通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铁道机车车辆学院(铁道研究院)、城市轨道学院(城市轨道研究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制造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研究院)、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人文与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机场学院、港口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台港澳事务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乌拉尔国际轨道交通学院等教学院部,另设有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院。拥有实验实训室16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6亿元。
1、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1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3、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和城市轨道交通类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cm-186cm,女生身高161cm-176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5、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省纺织工业学校,始建于1965年。1999年并入大连轻工业学院,开办高职专科教育,2007年3月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学院随之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8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独立设置,成立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位于大连市金州新区,占地面积230亩,总建筑面积近11万平方米,各项教学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15人。是辽宁及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1、艺术类专业:
各专业在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艺术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无外语小分限制。
2、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1)只录取有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2)通过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