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 地 区 | 专业 | 年份 | 批次 | 类型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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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重庆 | 日语 | 2016 | 一批 | 文科 | 584 |
学校 | 地 区 | 专业 | 年份 | 批次 | 类型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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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重庆 | 日语 | 2016 | 一批 | 文科 | 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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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5:05
学院概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式、研究型大学,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战略高技术研究的历史使命。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教育部、北京市与中国工程院共建学校。
北航的高等教育是全国首批被批准于1956年创办、学的高等学校,目前有高中起点大专、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的教学体系,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以、等形式进行高等学历教育。
二、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政府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本校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教育部、北京市与中国工程院共建学校。北航的高等学历教育是全国首批被批准于1956年创办、学的高等学校,目前有高中起点大专、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的教学体系。
第三条本校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学生按规定的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并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的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2013年我校高等教育拟招生2300人,其中本科计划1748人,专科计划为552人,具体计划视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计划执行。学习形式为、两种。其中学习形式为学,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六条本校高等教育学习年限分不同层次,和学习年限分别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5年(注:北航江门站学制3年)。其中学习的上课时间安排一般为一周2个晚上加双休日的一天,教学地点:1、北航校内: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2、北航顺义区北京现代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点: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街北京现代职业技能学院;3、北航海淀区金航培训学校教学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乙25-1号北京市海淀区金航教育培训学校。学习时间以当地站的教学安排为准,上课地点在指定的站。
第七条本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依照北京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在考生第一志愿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北京市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录取。
第九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将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志愿协助处理。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本校高等教育所有专业为面向社会招生,2013年所有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加试科目。
第十一条本校高等教育北京地区学费收取标准如下:专科层次:2100元/年人,本科层次:2400元/年人。2013年若有变动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各站收费标准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配合学信网平台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专科毕业证书没有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获得学籍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本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北京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本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校内办公地址:教学区一号教学楼南100米学院办公楼
咨询电话:82317882/7795/6198/7797
网址:http://cee.***.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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