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91 | - |
| 高职排名 | 468 | 58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6 | 0 | -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5 | 28737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8 | 154419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9 | 26303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8 | 33593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13725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5 | 19601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5 | 5199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0974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北靠市北高新园区,南邻大宁商业中心,东接“环上大国际影视园区”,占地159亩,投资3.5亿元,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拥有各类教室130间和现代化传播中心、智能化图书馆、设施先进的实验楼和实训楼。校园精致优美,绿草如茵,教学设施齐全,设备先进,是求学者理想的学习之地。
学院在校学生近4000人,设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与机电工程、商务外语、应用艺术、学前教育5个学系20多个专业。近年来,学院致力于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经验丰富、教研水平领先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近400人。学院师资团队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个、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8门。指导学生获全国、市级专业竞赛奖项百余个。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航空装备类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软件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 工商企业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电子商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商务类 |
| 旅游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广告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影视动画(数字动画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学前教育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教育类 |
| 应用英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应用日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应用德语(国际商务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应用法语(商务法语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高职高专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美术统考总分。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警官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司法行政工作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法治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属省司法厅管理,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部级精品课程11门、校级精品课程64门,出版“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教材或参考书62部,获得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3部。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项比赛和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多项。在校大专学生4300余人。学院建有充足的多媒体课室,并建有设施完备的司法鉴定中心、模拟监禁中心、心理矫治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亚伟速录实训室、司法鉴定系列实验室、安全防范技术实训室、网络信息安全协同创新实训中心和监狱特警防暴训练协同创新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3个、省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此外与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合作建立了57个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警体馆为学生警体训练和技能实训提供了充足的场地和器材。学院图书馆共有纸质图书34.42万册、电子图书25万余册,另外还有中国知网和超星移动图书馆等学术资源数据库,能满足师生学习、资料查询、专业研究等方面的需求。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消防救援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安全类 |
| 法律事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实务类 |
| 法律文秘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实务类 |
| 刑事执行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执行类 |
| 行政执行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执行类 |
| 社区矫正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执行类 |
| 司法警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执行类 |
| 刑事侦查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司法技术类 |
|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司法技术类 |
| 司法信息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司法技术类 |
| 司法信息安全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司法技术类 |
| 司法鉴定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司法技术类 |
| 安全防范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安全防范类 |
| 社会工作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事业类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于2018年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