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

我省破格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4、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

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

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

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

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

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

我省破格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4、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