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321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24 | - |
| 高职排名 | 185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116974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4927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7 | 125613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8 | 211222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8 | 108769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21560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68071 | 200 |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8.45%,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1、国家级资助
(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申请办法可登陆各地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学生个人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重大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
(3)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先后获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临风景秀丽的太行山脉,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贯穿本市,交通便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河 北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助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校内各部门若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有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勤办审核后安排。
3、校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办安排。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1、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勤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3、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勤工助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勤办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勤办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勤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助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金额从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中支付。
2.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下月初发放勤工助学金。
3.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门将考核情况交勤办,勤办据此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当月勤工助学金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助学金。
八.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