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五十、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政策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精神执行。
五十一、民族班及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投档。
军队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五十二、军队院校招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和教育部的规定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文件执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五十三、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五十四、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73号)文件执行。
五十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和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院校志愿。
(一)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二)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各类设3个院校志愿。美术类院校志愿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艺术其他类院校志愿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五十六、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艺术高职专科批。
五十七、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投档。
(二)凡认定我市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直接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进行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
(三)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则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四)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艺术院校录取,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了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全部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五)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民族美术-重庆艺术学院
专业简介:民族美术专业响应国家传承民族文化和大力发展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的号召,培养能够胜任各种传统与现代工艺美术品设计制作、产品营销以及相关教学与研究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教师系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等知名艺术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或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专业以市场为导向,从行业实际出发,定位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职业岗位能力。
*传统工艺美术方向:培养具有扎实的人文艺术素养和民族美术旅游产品策划与设计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毕业后能在非遗保护传承基地、旅游产品生产企业、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民族美术绘画、旅游产品创意设计与制作、手工教育等工作。
十三、民族表演艺术
专业简介:培养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民族表演的高素质技能型艺术表演人才与基层文化工作者。主要开设中国民歌和汉唐舞蹈方向。
*中国民歌方向:立足于中国民歌的保护与传承,培养掌握民族音乐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及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对钢琴基础、合唱、即兴伴奏等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掌握巴渝传统特色音乐表演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汉唐舞蹈方向:培养掌握舞蹈艺术基本原理、发展规律、具有良好审美情趣、具备小型舞蹈编排策划能力、掌握汉唐舞蹈表演技能和编创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投档时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投档。
54.军队(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1)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
(2)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
(3)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1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55.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89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 段、艺术高职专科批。
①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②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美术类本科A、 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它类本科A、 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
(3)录取规则:
①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②凡认定我市艺术类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的生源进行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在统测合格生源中进行专业测试的,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合格名单投档。
③对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高校则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④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高校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