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4 | - |
| 高职排名 | 283 | 48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2 | 117347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1 | 62894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8 | 0 | 120 | 不限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福建省教育厅,1920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为我国最早培养水产航海技术人才的摇篮之一,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710亩,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筹建海洋工程学院,在校学生1.3万人,非学历教育学生每年2万多人次。
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6〕297号、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及本校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1、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生源地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分设特困、贫困等档次进行补助。
3、建档立卡、低保户、烈士、孤残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大病等临时性突发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学生补助。
4、嘉庚系列助学金:嘉庚助学金、嘉泽助学金、德慈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等。
5、社会助学金:大北农奖助学金、张荣发海事助学金等。
6、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7、新生报到现场设有“绿色通道”,贫困新生所有有关问题可以现场咨询。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院校和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主校区坐落于北辰区京津公路引河桥北侧,分校区(天铁校区)坐落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更乐镇。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齐备先进,住宿条件干净舒适,体育场馆设施齐全。学院设工业技术系、机械工程系、工业与信息化系、智能技术系、经济管理工程系、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和体育部八个教学系(部)。我院治学严谨、校风优良,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教育目标,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近年来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市级劳动模范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认定。
4、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住宿费和学费。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