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 河套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76 | 584 |
| 校友会(综合) | 464 | 4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16 | 89480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10 | 93000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68 | 24027 | 45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58 | 26756 | 4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22 | 85695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63 | 25375 | 4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1 | 53817 | 30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395 | 3571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5 | 5286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9 | 0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24 | 53088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55 | 1151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17 | 1644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21993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14 | 16844 | 392 |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坐落在“中共创建第一城”——山西省阳泉市,前身是建于1984年的山西矿业学院阳泉煤炭专科班。1986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阳泉煤炭专科学校;2001年挂名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院是山西省首批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试点重点建设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培育院校,教育部校企合作委员会授予的“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基地”,山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院校。
| 名称 | 省特色专业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 土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土木类 | ||
| 测绘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测绘类 |
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资助额度分别为4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
勤工助学:学校给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帮助经济贫困家庭学生。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