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15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49 |
| 高职排名 | 287 | 91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1 | 15006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6 | 6588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6 | 33730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52 | 28887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9 | 18242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74 | 16823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0 | 8787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9 | 25422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体育类 | 专科批 | 263 | 531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音乐类 | 专科批 | 256 | 63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13 | 1148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732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名,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高级职称187人、中级职称20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8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煤炭行业职教名师1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5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职教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浮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28年的广东罗定师范学校。学校位于广东省云浮市辖罗定市城区,设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立了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云浮市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云浮市南江文化研究中心,主办有《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论丛》(季刊),是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云浮市文明单位。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