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5 | 193 |
| 高职排名 | 27 | 3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2 | 162580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18 | 15933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3 | 60447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97 | 7847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7 | 15821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84019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24702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6 | 14233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学院概况】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3年,前身是铁道部渭南铁路工程学校,2002年由铁道部划归陕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改制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隶属陕西省教育厅管理。学院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被确定为首批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并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院目前在校生7600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每学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励。设有铁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及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等四系二部。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和少量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培养铁路、公路工程及基础建设施工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566)
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 (无其它校区)
邮政编码:714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xri.net
报考咨询电话:0913-2221185(兼传真)
招生办E-mail:shantiezhao@163.com
QQ:237972699
二、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公办)
三、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学 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学年(招高中毕业生三年制高职)
住 宿 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卫生间、电话、衣柜等设施)
四、录取原则:
1、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外语语种:我院在录取中,招收英语考生,对其他语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3、男女生比例:因我院毕业生主要面向工程施工企业就业,请女生谨慎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7、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对于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奖励或特长生优先录取,优先安排相应的专业。
五、其它说明:
1.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由我院颁发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3.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对贫困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也可安排参加勤工助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餐饮中心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