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82 | 234 |
| 高职排名 | 631 | 77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6 | 16254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8 | 85380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6 | 145674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3 | 57221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2 | 16633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7 | 186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9 | 71731 | 150 |
◎创办于1952年, 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
◎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
◎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设有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
◎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多人,面向20余个省市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考试全部结束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每小时10元。
3、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前身为发端于1902年、创办于1937年,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全国百所先进师范学校之一──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
学校肩负“幼有良教,教有良师”的历史使命,弘扬“负重自强,开拓进取”的学校精神,秉承“学高身正、志远行端”的校训准则,培育“以教明德、以文化人”的幼专文化,坚持“突出师范特色、强化一专多能、服务区域经济、引领地方文化”的办学定位,践行“师范为基,育人为本,开放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构建“共同体协同育人、教学做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实力,全面提升学校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形成了“幼教职教并重、人文艺术交融、职前职后贯通”的办学格局。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1.国家助学金,助学金额每生平均33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专生均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
3.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学生,可一次性享受不高于6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复学的,可享受不高于6000元/学年的学费减免,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4.退役士兵资助,退役1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不高于6000元/学年的教育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