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82 | 204 |
| 高职排名 | 631 | 8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6 | 16254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8 | 85380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2 | 63689 | 150 |
◎创办于1952年, 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
◎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
◎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设有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
◎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多人,面向20余个省市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考试全部结束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每小时10元。
3、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自然情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从1949年建校至今已走过60多年的光辉历程。地处国家级园林城市——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城区。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8001.0平方米(约合55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6.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28.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48.5元;图书60.1万册,生均图书89.2册。
1、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者退档。
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分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总分+美术专业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