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 淮南联合大学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30 | 139 |
| 高职排名 | 343 | 49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3 | 16257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8 | 7616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2 | 140480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4 | 4965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221868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148035 | 200 |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95年成立的,作为陕西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的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在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被授予省级“平安校园”,同年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长 安 校 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邮编:710100
联 系 电 话:400 029 8125(免长途费) 029-83618125
传 真:029-83618310 咨询QQ:2908146508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spvec.com.cn
招 办 邮 箱:zsc12831@163.com
我院对贫困生和在校学生的奖励、资助额度和种类在陕西省范围内的高校中是最好的,截止目前主要有如下措施:
校训:正德至善 笃学行知
校风:文明 和谐 爱教 好学
联大精神:艰苦奋斗 严谨治学 求实创新 励志图强
淮南联合大学成立于1984年8月,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专升本”联合培养院校。学校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占地800余亩,南依郁郁葱葱的舜耕山,北眺曲折蜿蜒的淮河,紧临城区交通主干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称号。
校址:皖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邮编:232038
电话:0554-6862689 6862690
Email:hnldzsb@hnuu.edu.cn
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专业高职阶段(2015级和2016级)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合理确定档次,做到精准资助,但不得超出分配的金额指标和人数指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系(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认真评审,并公示;
(四)系部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定,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不得截流、挪用和侵占。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