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陕西中医药大学 | 云南警官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357 | 452 |
| 武书连 | 346 | - |
| 软科(医药) | 55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00 | 29615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482 | 37671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46 | 58085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5 | 8258 | 499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15 | 10240 | 49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0 | 13802 | 4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1 | 19322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99 | 4296 | 56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01 | 49167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54 | 15527 | 500 |
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1961年迁至古都咸阳,是陕西惟一一所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是1978年中共中央56号文件确定的全国8所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之一,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199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有条件接收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高等院校。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陕西中医药大学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的医学类院校。
提前批次本科(陕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执行陕西省二批本科控制线)
本科第二批(面对全国招生)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2014年设立)、香港培才教育基金贫困学生助学金、杜雨茂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金。同时,还按照国家规定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4月,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占地1382.16亩,总建筑面积22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118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各类期刊890余种、共享9个中外文期刊、视频数据库,自建4个公安类特色数据库。拥有普通教室54间3935个座位,多媒体教室87间 7456个座位,教学实验室1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188台,体育运动场面积72659平方米。
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学院设有奖、勤(助)、补、减四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奖:对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助(勤):我院学生处根据院属各部门工作要求设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学生大队推荐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课余时间到相应工作岗位勤工助学,每月由用工部门考核后发给一定的补助。
补:根据国家、省级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适当对英烈子女进行生活补助等。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和政策,对退役士兵入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入伍、毕业后到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减: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减免英烈子女的学费、住宿费、车训费、服装费等。
奖、助、补、减都需本人向所在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由学生大队评议后,报学生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