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沈阳工程学院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87 | 562 |
| 校友会(综合) | 384 | 516 |
| 武书连 | 670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26 | 71919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9 | 32704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82 | 10267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1 | 18310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4 | 65102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49 | 196052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6 | 12845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9 | 43741 | 454 |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奋斗,自强不息,不断凝聚发展力量,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坚持“服务电力、服务辽宁,工程教育、应用为本,产教融合、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用雷锋精神立德树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强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发展战略,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先后培养了十余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东北振兴、辽宁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4)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在最终录取之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电气类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电气类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由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工业厅合办,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也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立的水利学校之一;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1959年更名为“河北保定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2年因国家政策调整恢复为专科;1963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学校”,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1970年迁至沧州市,更名为“河北水利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学院整体迁入新校区。2016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新命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0年12月30日获批为河北省第二批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试点单位。
详情请查看我校2022年招生章程
我校暂时无艺术类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