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沙洲职业工学院 |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70 |
| 高职排名 | 414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2676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2 | 12871 | 150 |
底蕴深厚的办学历史:沙洲职业工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84年,作为全国第一所县办大学,被载入中国高等教育史。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寄语“沙工有如扬子水,不尽人才滚滚来。”著名科学家、教育家钱伟长自开办之初一直担任名誉院长,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厥文题写校名,知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勤奋、求实、开拓、进取”的校训。
独具优势的外部环境:学院坐落于全国闻名的张家港市,地处沪苏锡一小时城际圈内,紧邻沪通长江大桥。作为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新兴工业港城,张家港市经济繁荣、城市宜居、生态文明、民生幸福,综合实力一直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三甲,产业发达、人杰地灵的区位优势,为学院的事业、学生的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学院综合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工作出色的全日制学生
3、院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对象:全日制专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社会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相关专业学生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流程:学生携带贷款证明、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对象:当兵学生
5、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专业学费给予相应的减免
6、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方式:按岗招聘、按劳取酬
7、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减免
8、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
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补助
9、社会资助
资助对象: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新生办理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等入学手续。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