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07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45 |
| 高职排名 | 319 | 8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1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3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3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2853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6 | 61232 | 200 |
欢迎报考公办专科院校——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ICT行业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应用人才培养中心
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中国CLAA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江苏省第一所公办性质职业技术学院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八年)
江苏省文明单位、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省平安校园、省园林式学校、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4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如下:
奖助学方式 |
金额 |
备注 |
|
奖学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
最高8000元/生 |
奖励面达50% |
助学 |
国家助学金 |
2300-4300元/生 |
资助面达25%,设一、二、三档 |
吉如助困助学金 |
4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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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困难补助 |
最高8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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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
最高4700-6800元/生/年 |
减免学费,根据省厅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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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最高8000元/生/年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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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岗 |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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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式: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相应专业组内的考生安排专业,结合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声乐或器乐的专业省统考分从高往低顺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分规定和要求,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填报的专业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同类型的未录取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录取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普通类(含高考未改革省份的文理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或文科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或理科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的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若再相同,则按照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1.所有省内外艺术类考生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招录,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再按照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如有省统考的省份采用省统考成绩,无省统考省份采用校考或委托校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如专业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再按照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教育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和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无任何区别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