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法学类)-武汉金楚航空职业学校
8:00—10:0010:15—12:1514:00—16:0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5、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及各校外学习中心。
九、录取、报到
1、录取: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根据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及缴费手续。
十、教学模式
运用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非实时的课件点播和实时远程授课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网络教学与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专升本(法学类)-武汉建筑技术学校
8:00―10:0010:15―12:1514:00―16:0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5、考试地点:武汉建筑技术培训学校(武建职大)
八、录取、报到
1、录取: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根据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及缴费手续。
九、教学模式
运用互联网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非实时的课件点播和实时远程授课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网络教学与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联系电话:85749481 85804100
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张老师
法学专业-江汉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能够在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法学(经济法)(四年,文理兼收)-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办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纠纷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司法部门、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法学-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文理兼收,本科,学制四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系统的法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又能与管理学、心理学交叉融合,能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主干课程+特色课程
专业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
律师法务(模块):律师实务、房地产法、金融法、电子商务法、证据法学。
国际贸易法务(模块):国际贸易法、商业交易法、商业投资法、商务金融法、国际合同法。
三、就业方向
律师法务(模块):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及律师助理工作;能利用学校的学习基础考取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国际贸易法务(模块):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中从事国际贸易法律事务工作。本专业与泰国蓝实大学联合办学,毕业后可进入泰国蓝实攻读法学硕士(国际贸易法方向,全中文教学)(LL.M)。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跨国贸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旨在培养精通国际贸易规则,了解跨国贸易中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专向高端法律人才。可在国际组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谋取职业。也可作为海归人才在国家资助下创业。
四、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法学-湖北警官学院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宽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涉外机构,特别是能在政法系统各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专业主干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招生计划:135人(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湖北警官学院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司法鉴定工作,系统地掌握证据技术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独立进行证据的发现、提取、检验等技术工作,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司法鉴定的基础业务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专业主干课程包括:司法鉴定导论、现场摄录像技术、声像资料鉴定、手印学、足迹学、法医学、微量物证、毒物毒品检验、电子取证技术鉴定、数据恢复等。
招生计划:35人(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法学(经济法) (四年,文理兼收)-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熟悉我国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海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中国法制史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机构、仲裁机构及国家机关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法学-中国地质大学
88
0
035102
法律(法学)-中国地质大学
1
070500
法学-湖北经济学院
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熟悉企业、司法和政府法律实务,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法学等。
文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地质大学
四、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http://gaokao.***.cn/gxzxbm/(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考生可从2016年4月7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23:59登陆报名网址在线报名。
2.报名材料。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②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③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④相关获奖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⑤诚信承诺书。
3.寄送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各项证明材料加盖中学公章后,依次装订成册一并邮寄(所寄材料不予退还),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自主选拔资格。请中学于2016年4月27日18:00前将所有报名资料邮寄到我招生办公室(已签收时间为准)。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农村单独招生”的字样。
六、考核办法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中学推荐材料进行材料评审,结合考生报名材料及中学意见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名单。
七、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并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八、录取要求
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九、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选拔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所有入围考生,将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五年的推荐资格。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84345
十、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注册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8570、67883687(传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haoban@***.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注册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
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专业宗旨:
以“全人教育理念”为指导,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严格的实务实训以及多渠道的社会实践,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专业特色::
1、师资力量雄厚。博士生导师2人,“双师型”教师占35%,获博士学位和博士在读教师占45%,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36%;
培养模式多样:2、。本专业与司法部门及相关法律机构建立了实习合作、联合培养和司法辅助人员优先录用等合作培养机制;
3、学术氛围浓厚。定期开展“法学论坛”、“读书沙龙”、“法学辩论赛”等课外活动;
培养成果丰硕:4、。应届毕业生保持着国家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高录取率;学生就业面宽,就业质量较高。
就业前景::
1、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公证、仲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2、公司企业法务及相关部门;
3、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
法学 本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博的法学专业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申论、公共关系等。
就业领域::毕业生主要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法学(经济法)(四年,法学学士,文理兼收)-湖北经济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办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纠纷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司法部门、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专升本(法学类)-武汉理工大学
8:00—10:0010:15—12:1514:00—16:0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5、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及各校外学习中心。
九、录取、报到
1、录取: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根据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及缴费手续。
十、教学模式
运用互联网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非实时的课件点播和实时远程授课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网络教学与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春季招生计划及校外学习中心联系方式
省份招生计划学习中心报名地点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湖北500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武汉市台北路60号教学楼606室-onlymaxbox@***黄燕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荆州市大学城学苑路21号-@***邹鹏荆州教育学院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100号—8324122jiaoyucjc@***何智仙黄冈交通学校黄冈市东门路25号-@***丁勇学院武汉市洪山区骆狮路205号-@***刘新忠北京300北京金隅科技学校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东街22号-69320043gaojiaobu@***隗合纯浙江650浙江广播瓯海分校温州市水心路200弄9号-88534455ohaizz@***林剑东浙江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莫干山路 1515号-88481756pxb@***.cn王寅义乌市职工学校义乌市黄杨梅268号-85526221ywzx_dean@***陶孝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1号—@***何优芳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风华路495号Zjfz1@***金盈杭州市萧山区钱江职业中学杭州萧山区萧金路45号-@***陆建林嘉兴学院嘉兴市文昌路537号(嘉兴学院)-83643555wucaima@***朱磊嘉兴市行健培训学校浙江省嘉兴市常秀街68号华尔街大厦三楼-82115543/@***沈新霞河北400北方机电工业学校河北张家口市钻石中路18号--4031726dxfbjd@***杜宏华河北交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河北省藁城市廉州西路283号-88108015hbjtpxzx@***闫文东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沙河市迎新大街中段路北(人民医院对面)-8999962shszjzxlzp@***李占平邯郸理工学校邯郸市建设大街99号-5527619hdlgpxzx@***辛建民 徐悲鸿文化艺术专修学院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四光道-@***丁玲云南200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昆明市五华区五台路8号-65114439dwhday@***戴安云昆明市盘龙区众润教育培训学校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写字楼三层-@***黄云广东350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梁慧娜 吴华洲广州工商学院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路—@***黄喆诚 李新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4089号—@***王城铭福建400福州逾越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6层-@***陈春玲辽宁200大连学习中心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285号3号楼-@***王建文湖南500株洲市人民警察学校株州市芦松区高家坳-28683390Lei-c@***邓娅娜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湘春路311号-@***谭静湖南工学院衡阳市雁峰区雷公塘14号—@***阳兰平 潇湘职业学院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欧俊英 刘庆山东200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东营市北二路504号-8521546cjgusong@*** 顾崧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2252号-8183110zb8161097@***成希敏河南200南阳市公路技工学校南阳市百里溪南路1206号-65018389Dzhb1234@***马松新乡建工学院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夏锦红郑州学习中心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英才街口 狄波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三门峡市上阳路南段_2596186/2596187 郭文博江苏600徐州市科大专修学校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科技园同创新座1号-83881996xzkdzx@***惠新中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58号-@***申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西路15号-@***胡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市崇安区学前街27-3东大门四楼-@***蒋明杰武汉理工大学泰州研究院泰州市高港扬子江南路118号—@***童国强盐城市经贸学校盐城市解放南路东园南巷11号—@***王名海广西500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五一中路旱塘岭2号-@***黄天明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南宁市大学东路109号-3249335gxhsjjb@***梁剑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学习中心广西南宁市邕武路9号—33031863 王美华江西600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338号-88123208lly@***刘利益赣州学习中心赣州市红旗大道67号-8313536jxlgyxl@***温骐慎山西200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太原市坞城路115号—@***刘静安徽100安徽省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市包河大道268号-63416844Wu_0817@***吴昌龙六安技师学院六安市佛子岭东路汽车站西侧—@***杨克田贵州100贵州省建设学校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36号—4702126Gyzy1221@***张亚丽陕西200西安知远培训中心西安市环城南路45号时代诺利达B座5楼-88428506sxddmmz@***刘爱玲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西安市长安南路950号-@***南博新疆300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宗昱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天章大厦15楼——@***贺君健新疆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西路112号自治区团委2号楼3楼@***吕丹甘肃省200甘肃远大专修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省委党校)-@***南社权海南省200海南海员技术服务中心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9号@***张琳天津市100天津汇海学习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新街86号30270022-huihaixx@***李超
注:1、我校校外学习中心不跨省招生,不委托个人或其他招生机构代理招生。
2、我校不在校内或者校外开办全日制集中面授形式的。
3、本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地址:中国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
电话:027-87658341,027-87880058
网址:http://www.***.cn
E-mail:cjzb@mail.***.cn
邮编:430070
法学-华中师范大学
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专升本(法学类)-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8:00—10:0010:15—12:1514:00—16:0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5、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及各校外学习中心。九、录取、报到
1、录取: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根据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及缴费手续。十、教学模式 运用互联网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非实时的课件点播和实时远程授课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网络教学与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学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延长线东湖东路附15号
联系部门: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联系电话:027--50667159罗老师
法学-武汉学院
专业宗旨:
以“全人教育理念”为指导,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严格的实务实训以及多渠道的社会实践,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专业特色::
1、师资力量雄厚。博士生导师2人,“双师型”教师占35%,获博士学位和博士在读教师占45%,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36%;
培养模式多样:2、。本专业与司法部门及相关法律机构建立了实习合作、联合培养和司法辅助人员优先录用等合作培养机制;
3、学术氛围浓厚。定期开展“法学论坛”、“读书沙龙”、“法学辩论赛”等课外活动;
培养成果丰硕:4、。应届毕业生保持着国家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高录取率;学生就业面宽,就业质量较高。
就业前景::
1、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公证、仲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2、公司企业法务及相关部门;
3、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
035101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参考书目: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新版本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新版本
0351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参考书目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新版本。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新版本。
六、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共82人。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调整。
七、学习方式和学制
1、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采取非全日制集中学习方式。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制定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学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二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八、学历学位取得
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修满规定学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经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由学校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九、学习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南湖校区
十、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终以物价部门后核准金额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1、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2、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熟悉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湖北警官学院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我院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能条件、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高等普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未婚,湖北户籍的生源,年龄不超过22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十六条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及时查看我院主页入围面试考生公告,入围学生需在来校面试前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手续。面试工作于7月初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将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cn)。政审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政审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
政审、面试(体检、综合测试、体测)合格,考试成绩达到低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第二批本科(普通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五章的报考条件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院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1630333;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8238@***.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监督电话:027-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学生着统一制式服装,接受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宪法学-华中科技大学
1、宪法基本概念 2、宪法基本理论(含宪政理论)3、中国宪法及其实践
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学)-华中科技大学
1、行政法基本概念 2、行政法学基本原理 3、行政诉讼法学
刑法学-华中科技大学
1、刑法绪论 2、犯罪论 3、刑罚论 4、罪刑各论
四、参考书目
暂无
商法学-华中科技大学
1、商法基本概念2、商法基本理论
3、公司法4、证券法5、保险法6、票据法7、海商法
法学-华中师范大学
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
法学专业-武汉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创办于1993年,是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2003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入选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2018年成功开办了“七校联合办学”法学(知识产权)本科辅修专业,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思想政治与法制教育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五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法学专业本科开设的主要理论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同时,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设有法律实务实训中心、法律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与法院、检察院、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部门、大型企业等合作建立了多个实践基地;建有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育立法研究中心、无障碍标准化立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建材建工、交通和汽车行业”法律实务法研究中心、残疾人权利保护中心、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法律服务与公益中心、湖北省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等。法学专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和实践平台。
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珠海、杭州等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教育机构以及大型企业任职。部分毕业生在美国、德国攻读法学专业学位后留在本地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名毕业生已经取得卓越成绩,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申请调剂条件
申请调剂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9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及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学校《2019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所申请调剂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4、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考生的调剂申请。
5、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法学)考生的调剂申请;也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学学术型研究生且本科为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精神,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贰万贰仟元整;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学制二年,每学年学费贰万贰仟元整。
2、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的研究生不享受学校的奖助学金待遇。
3、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的研究生拟录取阶段必须签订三方定向协议,录取类别必须是“定向就业”,否则不予录取。
4、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的研究生一律不接收档案,不安排就业。
授课方式、学习地点、学历学位授予及其他情况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四、申请调剂流程
有意向申请调剂的考生请按以下流程进行:
1、下载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
2、请手写调剂申请,申请上需有以下信息: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原报考学校报考专业、现申请调剂专业(非全日制)、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并拍成照片。
3、将以上两项材料发送邮件至邮箱fszx@***.cn。邮件名称统一使用以下标题格式:申请调剂非全日制法律(法学)或(非法学)+姓名+总分+手机号码。不接收纸质邮寄材料。中心收到申请后,会在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后向申请者发送审核结果和复试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
4、申请调剂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周四)上午12:00前。
5、复试具体安排及复试细则待定,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相关公告。
五、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性变动、不可抗力导致的变动,中心另行通知。
法学(本科,四年制,法学学士学位)-武昌首义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全面依法治国需求,具有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政策和法律,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与法务实践能力,尤其是具备互联网环境下民商事及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公司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网络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商法学等。
就业领域::在各级政府部门从事公务员工作;在各级法院、检察院从事司法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等工作。
法学(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6.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位: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形成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房地产法律实务知识,能在房地产类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公司与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土地管理法律实务、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产交易与税费法律实务、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等。
就业方向::在房地产类企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六.法学(网络法律实务方向)
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位: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形成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网络法律实务知识,能在网络企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或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公司与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网络名誉侵权法律实务、新闻学原理、新媒体概论、网络法律问题案例等。
就业方向::各类网络企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七.法学(医事法律实务方向)
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位: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形成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医事卫生领域中的法律实务知识,能在司法机关、卫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与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学和医疗卫生法律实务等。
就业方向::在卫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法学(本科文史)-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较宽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优势】
本专业共享武汉工程大学的优质教师资源和教学资源,主讲教师均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系部与主办高校公用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室、法学实验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教学实验室。学部重视实践教学,洪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均为专业实习基地。本专业学生管理严格,学风良好,多年来考研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
学制学位:【】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华中科技大学
培养目标::法学院以“法治为魂,天下为任,职业为本,素质立身”为教育理念,注重法学学子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法学学子的人文素质教育、科研素质教育,为法学学子的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重点培育法学学子的国际化视野、时代使命感、专业自信心、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协同能力,大力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变革”。
课程设置::法理学、中外法律史、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毕业去向::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进一步深造,或从事立法、审判、检察、行政执法、国家公务员、律师、公证、仲裁、金融、司法鉴定、证券、公司法务、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岗位的工作。
电话:027-87543247
学院网址:华中大法律网http://law.***.cn/
邮箱:hustlaw_xgz@***
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华中师范大学
培养目标:【】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本科专业依托法学院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优良师资,着力培养具有法学和经济学双重学科背景,掌握系统的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为法学或经济学专业输送优质的硕士研究生生源。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说史、会计学、高等数学、概率统计A、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就业及升学前景:【】超过50%的毕业生继续攻读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其中30%的毕业生直接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注:2018级的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学生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该交叉班学生第四学期末确定自己主攻方向并在以后学期主要选修该方向的课程。
法学专业-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专业创办于1993年,是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2003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入选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2018年成功开办了“七校联合办学”法学(知识产权)本科辅修专业,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思想政治与法制教育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五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法学专业本科开设的主要理论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同时,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设有法律实务实训中心、法律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与法院、检察院、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部门、大型企业等合作建立了多个实践基地;建有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育立法研究中心、无障碍标准化立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建材建工、交通和汽车行业”法律实务法研究中心、残疾人权利保护中心、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法律服务与公益中心、湖北省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等。法学专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实践、创新平台。在2016年华中八校模拟法庭对抗大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冠军。
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珠海、杭州等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教育机构以及大型企业任职。部分毕业生在美国、德国攻读法学专业学位后留在本地律师事务所工作。
经济法学部分-华中农业大学
1.全面系统了解全书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法学相关的问题。
(1)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地位、体系、理念与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和责任;
(2)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原理与体系;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消费者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电信、三农、房地产、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特殊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3)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原理与体系;财税调控法(包括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体税法、税收征管法等);金融调控法(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等)。
2. 近一年来经济法研究的热点。
民商法学部分-华中农业大学
1.全面系统了解指定教材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分析民商法学问题。
(1)民法总论: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期限与诉讼时效。
(2)物权:物权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3)债权: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保全、合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4)人身权和继承权:具体人格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总论(概念、范围、法律特征、性质)、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取得和期限、保护)、专利权(客体、主体、授权条件、内容及限制、保护)、商标权(注册条件、取得、内容及限制、注册商标的撤销和无效、保护)。
2.近一年来民商法学研究的热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部分-华中农业大学
1.全面系统了解全书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分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问题。
重要章节是: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环境法概念)、第四章(环境法的主体)、第五章(环境法基本原则)、第六章(环境法基本制度)、第九章(环境损害救济法)。
2.近一年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的热点。
法学-武汉科技大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能够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业务、仲裁业务、企业法务等多样化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法制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专业-武昌理工学院
一、所属学科门类、专业类
学科门类::法学; 专业类:法学类; 专业代码:030101K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与法律实务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培养规格
(一)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4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要求
1、通识教育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志存高远、脚踏实地、遵纪守法、追求卓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较高的文化品位,正确的审美情趣;
(4)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专业教育要求
(1)热爱法学专业,热爱社会主义法治工作;
(2)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3)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4)了解我国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3、创新创业教育要求
(1)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
(2)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3)能独立撰写合格的创业计划书。
课程结构及学分构成如下::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相应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观念。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明确宪法在我国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备运用宪法知识分析相应法律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宪政意识。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制度,明确我国法律史对当前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具备运用传统文化分析相应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文化素养。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等基本知识,具备运用刑法理论分析、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刑事法律职业观念。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等基本知识,具备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和民事法律制度分析、解决民事实务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民事法律专业素养。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运用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刑事诉讼实务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刑事法律专业素养。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具备运用民事诉讼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民事诉讼实务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民事诉讼制度观念。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各类行政程序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运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行政实务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政执法、司法与诉讼法律专业素养。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等基本知识,具备运用国际法的法律知识分析我国国际实践事务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爱国主义观念和法律专业素养。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法律行业体系的职业伦理能力,培养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素质。
专业主要: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本科,法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湖北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原名“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特批的国内第一个旨在培养从事中外文化交流和国际事务相关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的全日制本科专业,200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2013年经教育部调整专业目录,改称“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并被列为“特设专业”,专业代码:030204T,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本专业非中外合作项目。本专业确定的人才,是具有较强的英汉双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较为深厚的中外文化底蕴与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知识基础及传播学理论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是一种跨学科的新型人才。
主要课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需要,本专业搭建了一个多学科交叉渗透的全新课程体系,形成外语课程、中外文化课程与国际交流专业应用型课程三大课程板块:第一课程板块是外语,包括英语和第二外语。外语训练的难度与英语专业的课程及要求基本相同,让学生掌握参与国际交流的工具。第二课程板块是中外文化基础课程,主要开在低年级,有中外历史与文化、中外文化交流史和中外文化原著阅读等。第三课程板块是国际交流专业应用型课程,如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法、国际组织、中外关系等。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高,求职就业层次高,就业面宽广,广泛分布于政府机关、文化、宣传、教育、新闻、旅游等多个行业领域。
校级品牌专业:法学-湖北大学
省级精品课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校级精品课程:★:宪法学
★省级教学实验中心:法学实务教学中心
★荆楚卓越人才计划:法学
专业简介
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湖北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育德法兼修,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具备扎实的法律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思维、管理能力和协同能力,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多样化法律职业的拔尖创新型法律人才;“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着重培养从事城市基层治理的“法律+管理”交叉复合型、卓越应用型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行政法、法律职业伦理、中国法律史、法学论文写作、经济法、商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双语)、国际私法(双语)、环境资源法、刑法各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家事法、证据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财税法。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湖北大学
本专业经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49号)批准,由湖北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专业,采取“1.5+2”培养模式(一年半国内+两年国外),共享两校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制定课程培养方案,国内部分专业课程使用国外新教材,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特别注重学生实践锻炼及国际视野。学生必须在湖北大学完成前三至四个学期的本科课程,雅思成绩达到6.0分(单项不低于6.0分),方可申请赴堪培拉大学完成后续学业,达到堪培拉大学毕业学分要求时,可申请授堪培拉大学学位,同时符合湖北大学毕业条件,可同时申请授湖北大学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采用国际化、跨文化、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掌握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有扎实的人文基础、丰富的国际社会知识和中外文化底蕴,熟知中国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文化和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使用国际语言和非通用小语种语言进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能够参与涉外事务及国际竞争,成为从事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当代国际关系、全球化与全球治理、西方政治思想史、国际组织概论、国际关系史、外交学导论、中国对外关系史、对外政策分析、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安全、国际谈判、区域与国别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法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湖北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及其后备人才为总目标。着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政治坚定、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既能够胜任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科研的专业化教师工作,又能够在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理论宣传、党务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比较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政治学原理、政治思想史、国际政治学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逻辑学、社会学、法学概论、西方经济学、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教育技术概论、教师口语、文科综合实践课程设计。
法学专业-武汉工程大学
学制::4年
专业特色:专业名称:法学-武汉工程大学
学制::四年
学位: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2、:
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学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3、:
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专业特色:4、:
在培养上实行:“1+X导师制”,除班主任、辅导员外,每名学生安排法学专业导师1名,主要负责学生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和科研训练等。
法学专业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有《民法学》、《经济法》两门省级精品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商法》、《宪法》等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开设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学院拥有宽敞的模拟法庭,专业的案例分析室、自动化办公实验室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室。并且经过多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优化了实验教学课程,并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本专业建设有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1个,洪山区人民法院等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级),共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宜昌猇亭区、潜江市人民法院)2个,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项目(法律诊所)1个。
核心课程:5、: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法学双专业-武汉工程大学
学制::4年
专业特色:
实验班的主要特色:
培养目标:
核心课程:“英语+法学”双专业-武汉工程大学
所属院系:“E”国家人才培养改革试验区
学制::4年
授予学位:文学+相关专业学位
专业特色:
1、专业名称、学制和学位
专业名称:英语+法学-武汉工程大学
学制::四年
学位:文学学士、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2、
该试验班以培养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需要的涉外高端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
培养要求:3、
使学生在打好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具备另一专业知识的同时,得以全方位发展,具备系统、坚实的基础法学理论知识外,开阔学生国际视野,使学生有机会深入研习法律和应用英语国家的法律,从而培育出精通普通法和我国法制的法律人才。
专业特色:4、
实验区实行生源“选拔制”,每年在全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发布选拔公告,按公布条件——自愿报名——成绩筛选——小组面试的程序确定学生名单。面试组由英语教师、相关专业教师及学生管理干部3人组成,重点考察学生语言基本功、专业潜质及综合素养三方面。在培养上实行“双导师制”,除班导师外,每名学生安排专业导师1名,主要负责学生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和科研训练等。
核心课程:5、
综合英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概况、英语语言学概论、第二外语、法律英语读写、法律英语听说、国际商法双语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6、交流合作
目前主要组织学生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法学辩论、模拟法庭队(中、英文)以观摩、经验交流形式开拓视野、提高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方面的交流。
环境资源法学 7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15 国际法 72
知识产权法学 8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计算机学科基础:836 82
(宪法学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考试内容
宪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宪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结构、基本原则、监督保障以及宪法的产生、发展等内容;能够分析宪法的基本作用;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所具有的特殊性;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对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有较为准确的把握,特别是熟悉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概念、功能意义、具体内容等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能结合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和我国实际,思考我国宪宪法监督制度的特色及其完善措施。
2.国家的基本制度
了解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了解爱国统一战线的产生发展;掌握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及运行状况,熟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与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利、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知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制度,对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
4.国家机构
掌握国家机构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分类、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产生组成、任期、职权、工作方式与程序等内容,并理解其中的变化发展;准确把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上级国家机关和下级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617 基础英语
《基础英语》是“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和翻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入学初试科目,旨在科学、公平、有效地评价考生的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基础英语考试大纲》依据《高校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目标
本测试旨在制定统一英语试卷,规范测试的各项指标,以科学地评价考生的英语水平。本科目属于选拔性质的水平测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其结果将作为外语学院录取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试形式
为了有效地评价学生综合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既兼顾考试的科学性、客观性,又考虑到考试的可行性。本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形式对应试者进行多种试题型的英语水平测试。
三、考查范围
本考试内容是英语语言水平测试。重点测试考生英语的阅读理解、词汇与结构和修辞运用能力,用英语获取并表达信息的综合能力。
(一)阅读理解
1、考试要求:
该考项要求考生应能读懂选自各类书籍和报刊的不同体裁和一般话题的文字材料(生词总量不超过所读材料总词汇量的3%)。阅读速度不低于320词/分钟。对所读材料,考生应能:
(1)掌握所读材料的主旨和大意;
(2)了解说明主旨和大意的事实和细节;
(3)既理解字面的意思,也能根据所读材料进行一定的判断和推论;
(4)既理解个别句子的意义,也理解上下文的逻辑关系。
2、考试形式:
采用多项选择题,由数篇阅读材料组成。阅读材料约含2500个单词。每篇材料后有若干道多项选择题。学生应根据所读材料内容,从每题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佳答案。
(二)完形填空
1、考试要求:
该考项考查学生对具体语境中的语言要素(包括词汇,表达方式和结构)的掌握程度,也考查考生对语段特征(如连贯性和一致性等)的辨识能力。考生应能根据所选文章的上下文和所具备的词汇、语法及篇章知识补全文章中的空缺。
2、考试形式:
在难度适中的短文(约250词)中留有15或30个空白,每个空白为一题,要求考生在全面理解内容的基础上选择一个佳答案,使短文的意思和结构恢复完整。填空的词项包括结构词和实义词。
(三)词汇与结构
1、考试要求:
该考项重点考查考生的词汇,短语和语法结构知识。考生应能够识别符合句子上下文的词汇,短语及正确的语法结构。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英语教学大纲规定的10,000—12,000个认知词汇及5,000—6,000个常用搭配。
2、考试形式:
题目考查词和短语的用法或特定语法结构。要求考生从每题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佳答案。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部分的目的是测试学生运用词汇、短语及语法结构的能力。
(四)文章分析
1、考试要求:
该考项重点考查考生精读英文文章的能力。要求能把握文章中的关键词和中心思想,分析文章的篇章结构、写作目的,能运用英语修辞的基本概念和使用规律分析和讨论文中辞格的用法和技巧,并能够就以上相关分析写出自己的评价。
2、考试形式:
以简答题形式考查。要求对所考查的知识进行简明扼要的回答,回答要求语言简洁、表达准确、逻辑性强,回答应不少于30个英文词。
(五)、考试题型构成分布表:
本试卷命题由阅读理解、完形填空、词汇与结构和文章分析四大部分构成,测试时间为180分钟。题型分布参照下表:
考项 题 型 题数 计分
词汇与结构 选择题(客观题) 60小题 30
完形填空 选择题(客观题) 20小题 20
阅读 选择题(客观题) 30小题 50
文章分析 简答、分析(主观题) 5-15个小题 50
合计 150
刑事诉讼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论
1、理解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与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外国早期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形成、掌握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基本范畴
1、掌握有关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学说、理解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理论。
2.理解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解读与时代演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3、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和刑事诉讼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基本原则
1、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了解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掌握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了解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动向。
基本制度
1、理解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2、掌握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时代发展趋势、理解刑事代理制度的内涵。
3、理解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适用原则、掌握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发展完善。
4、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和当事人范围、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5、了解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中止与终止的基本规定。
证据制度
1、理解刑事证据的概念与意义、掌握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2、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3、理解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4、熟悉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动向。
审前程序
1、理解立案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2、理解侦查主体、侦查行为、侦查监督,了解侦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3、掌握刑事起诉的概念与原则、理解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不起诉的种类与规制、提起自诉的条件、了解我国公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审判程序
1、理解刑事审判的内涵、刑事审判组织、刑事审判原则和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内容。
2、掌握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具体环节、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法庭审判特点、理解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3、理解二审程序的内涵、提起二审程序的规范性要求、掌握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及其完善。
4.掌握死刑复核程序的内涵、具体流程、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5.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内涵、提起主体、提起理由、理解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规范性要求、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完善。
执行程序
1、掌握执行的概念、特点和依据、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理解执行变更和执行监督的基本内容。
特别程序
1、理解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掌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
2、理解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条件。
3、理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4、掌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
民事诉讼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及其特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2、民事诉讼基本原理
民事诉讼目的诸学说、与相关理论的关系;民事诉讼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民事诉讼模式,种类、特征、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其要素;诉权论、诉的含义、要素、种类、反诉;既判力及其作用、既判力的范围。
3、民事诉讼法总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保全和先予执行、期间、送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
4、证据与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证据的调查和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与程序、证据的审核认定。
5、民事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程序的涵义、特征、适用范围,各程序的原理、构造及其运用。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6、非讼程序
特别程序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特殊规则;督促程序的涵义、适用范围、特点、程序的基本构造及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涵义、适用范围、性质与特点、程序的基本原理及运用。
7、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概念、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根据、执行主体与客体、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担保与执行承担、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执行和解与执行回转。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执行措施,包括: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特殊的执行措施和制度。
环境资源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考试要求
《环境资源法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要求考生对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并能较熟练地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研究和分析现实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一)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
1、环境资源的不同理解、环境资源的概念、环境资源的分类。
2、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二)环境资源法概述
1、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2、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分类及其特征;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不同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3、环境资源法的地位;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
4、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概念;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地位;中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结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完善。
(三)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1、环境资源法价值观的含义;不同的环境资源法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环境资源法的价值目标。
2、环境资源法目的的概念;环境法目的的立法实践;中国环境法目的的缺陷;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目的的必要性;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其本质内涵;
3、环境法各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贯彻。
(四)环境权的理论及其实践
1、环境权的提出及其承认;环境权的基本属性、环境权的独立性、环境权含义的分解组合、环境权的逻辑层次;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国家环境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五)环境资源综合法律制度
1、源头控制制度方面,包括环境统计制度、规划、计划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的概念、内容、法律规定、评价。
2、过程控制制度方面,包括“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综合开发利用制度等的概念、内容、法律规定、评价。
(六)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概念;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概念、取得、变更和灭失;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概念、取得、变更、消灭和终止;自然资源的其他权益。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3、自然资源开发禁限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4、进出口管制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5、自然资源补救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6、生态补偿制度。
(七)污染控制制度
1、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2、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3、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4、防止污染转嫁、转移制度的概念、污染转嫁转移产生的法律原因、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八)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1、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承担方式、归责原则。
2、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概念、分类。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概念、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的特点、构成及其适用、环境刑事责任的立法类型、中国的环境资源犯罪立法的基本内容。
(九)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1、环境资源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基本规定、评价、新的理论进展和法律规定。
2、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基本规定、评价。
3、环境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基本规定、评价。
4、环境诉讼与环境司法
(十)自然保护法
1、自然保护法的概念、性质、特征、体系。
2、环境要素保护法,土地保护法、水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森林保护法、草原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的立法指导思想、发展、内容及其评价。
3、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及其立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概况、法律制度、评价;野生植物保护法的立法概况、法律制度、评价。
4、特殊区域的概念及其保护意义;特殊区域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的立法、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立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制度;国家公园及其保护立法、相关的法律规定;文物古迹的概念及其立法、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规定、海岛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十一)污染防治法
1、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2、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状况、基本制度、评价。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物品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状况、基本制度、评价。
815 国际法
一、考试要求
《国际法》是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该考试要求考生对国际公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法各专业方向的专门知识有较完整、深入的掌握,并能运用国际法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必选和任选两大模块组成,必选模块50分,任选模块100分,共计150分。
(一)考试必选模块(国际公法基础理论50分)
1、导论-基本理论问题
(1)国际法的历史发展;(2)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基本原则);(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主体制度
(1)国家;(2)国际组织;(3)国际法上的个人。
3、国际法律责任
4、条约法
5、争端法
(二)考试任选模块(每一模块100分,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仅可选择单一模块作答,不可跨模块选题)
模块1、国际公法制度与实践50分(内容包括除国际公法基础理论外的其他内容)
国际关系史50分(内容包括自1815年维也纳和会以来的近现代国际关系史)
模块2、国际私法100分
模块3、国际经济法100分
刑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考试目标
重点考查学生对刑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罪名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刑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刑法案例的实践能力。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考试范围
(1)熟练掌握和理解刑法的性质、渊源、体系及解释、掌握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基本理论和制度。
(2)全面而深入地掌握犯罪构成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及一罪数罪理论与制度。能熟练运用这些理论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
(3)正确理解刑罚的基本理论、制度,了解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刑罚体系及种类,对于一些敏感刑种,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应有客观和理性的评价。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所有的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并了解这些刑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4)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5)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6)运用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知识产权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考试目标
考查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以及考生利用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
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权法及其它知识产权理论。
计算机学科基础:836
一、考试目标
计算机学科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掌握上述专业基础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三、试卷结构
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综合题
四、考试内容
(一)数据结构(60分)
1、线性表和链表
线性表、单向链表、双向链表、循环链表。
2、栈和队列
栈和队列的逻辑结构、存储结构,栈和队列的应用。
3、树和二叉树
树的基本概念和术语、二叉树的定义、遍历二叉树。
4、图
图的定义和术语、图的存储结构、图的遍历算法。
5、查找
顺序查找、二分查找、哈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