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4 | - |
| 高职排名 | 64 | 84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9 | 119323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1 | 121783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132998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03 | 11129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00 | 11238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354 | 12644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285 | 14096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6 | 7022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9 | 8520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95831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61 | 56380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400 | 9023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398 | 91436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1 | 22315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5 | 127512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225525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3 | 183446 | 200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镇(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出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借款申请书填写正确和以上资料提供齐全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再送经办银行审核。经银行审核合格后,借款申请人再与经办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发放、利率及归还方式
1、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院账户上,借款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有关手续。
2、助学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其毕业后的六年。贷款期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记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100%贴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100%由个人负担。
3、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可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两种方式。根据学院与银行的协议,暂定为一次性还款。具体操作如下:
毕业前夕,学院将组织借款学生进行还款确认,并制定还款计划。同时银行将给每位借款学生一个银行账户(活期存折),贷款到期日的前一周内借款人将应归还的本息存入银行账户内,银行于贷款到期日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可提前将应归还本息存入账户中并通知贷款银行扣收。
第七条 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l、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助学贷款,不能重复申请办理;
2、学生申请贷款必须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银行不直接受理个人业务;
3、借款人本人和其见证人的姓名、签字与身份证复印件的姓名要一致;
4、借款申请人的贫困证明必须是乡、镇(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的证明;
5、借款人在校期间如不正确使用贷款,或有不良表现,银行有权终止其贷款;
6、借款学生如有休学、退学等情况,银行将终止其贷款,并要求归还已贷部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由马钢集团公司投资兴办。
目前中国宝武集团已正式重组马钢,为完善中国宝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学院在宝武体系下,定位为新生人才培养基地、岗位赋能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将在更高平台、更广空间实现更大发展。
学院坐落在长三角地区风景秀丽的全国文明城市——马鞍山市。学院占地330亩,建有10个计算机机房、2个多媒体语音室以及轧钢炼铁仿真﹑数控、汽车、智能生产线、计算机拆装、网络、机械、电气、会计仿真、ERP、急救护理等50个实验室;在省内外、马钢及马鞍山市建有冶金、轧钢、数控机床、汽车维修、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临床护理等31个实习、实训、就业基地。还设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组织冶金、机械、计算机、育婴员等近100个工种的中高级技能鉴定。院图书馆安装了图书计算机管理系统,建有电子阅览室,纸质藏书21.5万册。学院建成了千兆宽带校园网和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学院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具有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CET-4、6)、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考点资格;是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高级营销员、国际商务单证员、酒店管理师、高级物流管理员等授权考试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式刊物。
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3500元/年,理科专业3900元/年。
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4人间1000元/年。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本专科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
第一章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及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每年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系按照《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比例,下达给各系具体名额和金额。
(三)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四)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初审受助学生情况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成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系上报材料的是否规范完整、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入选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等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确定学院初审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级教育部门。
第七条 高校必须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银行卡发放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助学金外,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