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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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一类) | 14 | 238 |
高职排名 | 64 | 371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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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9 | 119323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1 | 121783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132998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03 | 11129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00 | 11238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354 | 12644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285 | 14096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6 | 7022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9 | 8520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95831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61 | 56380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400 | 9023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398 | 91436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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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1 | 223156 | 20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5 | 127512 | 20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225513 | 20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1 | 183502 | 200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镇(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出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借款申请书填写正确和以上资料提供齐全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再送经办银行审核。经银行审核合格后,借款申请人再与经办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发放、利率及归还方式
1、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院账户上,借款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有关手续。
2、助学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其毕业后的六年。贷款期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记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100%贴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100%由个人负担。
3、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可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两种方式。根据学院与银行的协议,暂定为一次性还款。具体操作如下:
毕业前夕,学院将组织借款学生进行还款确认,并制定还款计划。同时银行将给每位借款学生一个银行账户(活期存折),贷款到期日的前一周内借款人将应归还的本息存入银行账户内,银行于贷款到期日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可提前将应归还本息存入账户中并通知贷款银行扣收。
第七条 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l、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助学贷款,不能重复申请办理;
2、学生申请贷款必须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银行不直接受理个人业务;
3、借款人本人和其见证人的姓名、签字与身份证复印件的姓名要一致;
4、借款申请人的贫困证明必须是乡、镇(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的证明;
5、借款人在校期间如不正确使用贷款,或有不良表现,银行有权终止其贷款;
6、借款学生如有休学、退学等情况,银行将终止其贷款,并要求归还已贷部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