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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0:18:22 解决时间:2022-08-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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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录取分数为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2,最低位次是120739、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56,最低位次是90529、广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56,最低位次是188846、重庆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37,最低位次是98704。
一、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智能焊接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历史类智能焊接技术河北专科批-382120739
文科智能焊接技术山西专科批-15690529
理科智能焊接技术广西专科批319256188846
物理类智能焊接技术重庆专科批-23798704
二、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介绍
机械设计制造类 智能焊接技术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造船及钢结构建造、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的焊接结构生产与质量管理工作岗位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典型金属结构焊接工艺编制与实施、焊接设备操作、焊接质量检验与控制等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特色优势】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建成国家高职示范重点专业、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并于2015年获批湖北省高职品牌建设专业立项,拥有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紧跟智能制造方向,把传统的钢件连接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紧密结合,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职业发展前景。

【核心课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船舶焊条电弧焊工艺设计与实作、船舶气体保护焊工艺设计与实作、熔焊过程及缺欠控制、船舶焊接质量检验与返修、船舶结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设备选用与维护等专业课程。以典型焊接结构装焊、典型接头焊接、焊接缺陷检测与质量控制等真实项目任务为载体,以教学做一体化为主要教学组织模式,形成“项目导向、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就业方向】取得中级电焊工职业资格证书,胜任焊接技师或焊接工程师等职业岗位要求,面向湖北、沿江和沿海地区的造船及钢结构建造、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焊接生产组织管理、焊接结构工艺设计和质量检测等工作。

三、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4
校友会(高职一类)
6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公布,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学生可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 学校 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周边环境

 

建设目标

积极研究校园规划,投入资金,新建风雨操场,改建 400 米 塑胶跑道标准运动场;完成一幢学生宿舍的建设;完成学生生活设施的改造,完善后勤服务功能,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新建一个20000平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实践教学训练中心,10000平的科技大楼。

建设措施

营造环境育人的校园氛围,整治周边环境,整合地下管网,综合治理校内湖泊,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景;绿化建设要以“净化、绿化、美化、文化”为核心,调整校园树种结构,扩大校园绿化面积,为学院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十一五”期间积极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形成独具特色的后勤社会化模式,有力地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动住房货币化的改革步伐,有效盘活存量住房,逐步实施货币化补贴。积极研究集资建房问题,争取政府支持,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建设目标

未来五年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扬船院优良传统,丰富船院精神,进一步深化办学理念,提升文化品位,建设环境优美、人文氛围浓厚的大学校园,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氛围,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船院特色文化和精品文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校园文化体系,努力打造“军工特质、时代特征、校本特色”的校园文化。

建设任务

●精神文化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相结合,以好的工作作风带动教风、好的教风带动学风,最终形成好的校风。大力传承“自强不息、求真务实、敬业奉献、改革创新”的武汉船院大学精神,弘扬“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文明校风和“厚德、笃行、致用、创新”的校训,倡导校园文明公约,使其成为师生广泛认同的行为准则。

●管理文化建设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格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自主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为学院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坚持和完善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完善和切实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加强和完善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建立《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工作。

●形象文化建设

继续大力实施“形象工程建设”,规范学院形象标识,制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VI(形象设计)手册》,规范校内建筑命名,逐步完善具有武汉船院特点的形象标识体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宣传学院各项突出成就,挖掘办学历史内涵,建立永久性的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陈列馆,开展张之洞研究,建设好舰船中心,使之成为湖北省青少年科普中心。

●环境文化建设

通过加大教育、管理和建设力度,不断优化育人环境,逐步建成“整洁、规范、优美、高雅”的文明校园,建设生态校园、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人文校园、建设数字校园、建设和谐校园,把校园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部门文化建设

各部门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统一要求下,美化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本着与校园文化协调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和发展各自的部门文化,并逐步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重视教学单位的学术文化建设。


收费项目
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奖学金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注重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形成较强的从业竞争能力,以适应社会变革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处分记录的注册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

第二章  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以当年政府所下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  学习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学习奖学金”评定者,所修学分要符合规定,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班前40%,体育合格。

第五条  依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评定各等级学习奖学金。如出现某等级缺额,则该等级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

1.特等奖学金1200元/学期/人,按0.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2.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3.二等奖学金300元/学期/人,按5%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4.三等奖学金150元/学期/人,按10%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第六条  评定程序及办法

1.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按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填入《奖学金评定表》,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评定上学期的学习奖学金,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七条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本学期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相应办法确定。

第八条    学习进步奖100元/学期/人,每系评选3—6名。学习基础较差者,通过刻苦钻研,班上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5位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系同年级本专业前40%。

第四章  素质奖学金

第九条    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确定的得分排序,按比例评定综合素质奖,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单项奖。

1.  综合素质一等奖2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2.  综合素质二等奖150元/学期/人,按2%比例评奖

3.  综合素质三等奖100元/学期/人,按3%比例评奖。

参加以上“综合素质奖”评定者,无不及格课程,体育合格。

4.  思想品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5.  身心健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4%比例评奖;

6.  能力素质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第十条    评定程序及办法

1.  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  如若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同时获得时,取最高奖项;单项奖可同时获得。如果单项奖出现空缺,由次一名同学依次补取。

3.  素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前二周进行评定,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五章  单项奖奖学金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设定其它单项奖,并确定各单项奖的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单项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竞赛奖、科技成果奖:颁给在院级以上学习竞赛的优胜者,以及在院级以上各科技活动中的获奖者。

2. 文体活动奖:颁给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中组织工作做得好,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3. 精神文明奖:颁给积极参与环保、卫生、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00六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专 2022-08-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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