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专业名称 | 地区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2021 | 智能控制技术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67 | 93395 |
| 2021 | 智能控制技术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31 | 223212 |
| 2021 | 智能控制技术(民族)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85 | 257230 |
| 2021 | 智能控制技术 | 浙江 | 综合 | 平行录取二段 | 普通类 | 413 | 220198 |
| 2021 | 智能控制技术 | 山东 | 综合 | 普通类二段 | 普通类 | 446 | 271905 |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类型 | 学制 | 人数 |
|---|---|---|---|---|---|
| 智能控制技术 | 湖北 | 专科批 | 普通类 | 三年 | 14 |
| 智能控制技术(乡村振兴) | 湖北 | 专科批 | 普通类 | 三年 | 4 |
| 智能控制技术 | 湖北 | 专科批 | 普通类 | 三年 | 3 |
| 智能控制技术(乡村振兴) | 湖北 | 专科批 | 普通类 | 三年 | 2 |
| 智能控制技术 | 河南 | 专科批 | 普通类 | 三年 | 5 |
| 智能控制技术 | 四川 | 专科批 | 普通类 | 三年 | 4 |
| 智能控制技术 | 浙江 | 普通类平行录取 | 普通类 | 三年 | 3 |
|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现代电子技 术、单片机与接口技术、虚拟仪器技术、传感及测控技术、电气控制技术、PLC应用技术等 基本知识,具备智能控制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和技术服务等能力,从事智能产品及系统的 生产、维护、营销、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智能产品生产、应用和集成类企业,从事智能控制产品的生产、装配、测试, 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实现、现场安装、调试、维护和智能控制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电子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识读能力;
3.具备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技术应用能力;
4.具备对常见智能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分析能力;
5.具备常见智能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能力;
6.具备对相关设备产品进行检测、性能分析的能力;
7.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组态与编程能力;
8.具备智能控制设备选型、构建及系统集成能力;
9.具备对智能成套电气总装等典型生产线岗位操作和生产管理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电工基础、工程制图、自动检测与转换技术、虚拟仪器技术、电气控制技术、PLC应用 技术、单片机与接口技术、C语言编程技术、电气CAD、电子CAD、自动控制系统应用、变 频器应用技术、工控组态及现场总线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电工、电子、电子智能产品制作与调试、单片机与接口技术、组态与现场总 线技术、PLC应用技术、电气控制技术、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综合等实训。
在智能产品生产、用应和集成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维修电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无线电装接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注重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形成较强的从业竞争能力,以适应社会变革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处分记录的注册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
第二章 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以当年政府所下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 学习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学习奖学金”评定者,所修学分要符合规定,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班前40%,体育合格。
第五条 依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评定各等级学习奖学金。如出现某等级缺额,则该等级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
1.特等奖学金1200元/学期/人,按0.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2.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3.二等奖学金300元/学期/人,按5%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4.三等奖学金150元/学期/人,按10%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第六条 评定程序及办法
1.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按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填入《奖学金评定表》,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评定上学期的学习奖学金,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七条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本学期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相应办法确定。
第八条 学习进步奖100元/学期/人,每系评选3—6名。学习基础较差者,通过刻苦钻研,班上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5位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系同年级本专业前40%。
第四章 素质奖学金
第九条 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确定的得分排序,按比例评定综合素质奖,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单项奖。
1. 综合素质一等奖2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2. 综合素质二等奖150元/学期/人,按2%比例评奖
3. 综合素质三等奖100元/学期/人,按3%比例评奖。
参加以上“综合素质奖”评定者,无不及格课程,体育合格。
4. 思想品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5. 身心健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4%比例评奖;
6. 能力素质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第十条 评定程序及办法
1. 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 如若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同时获得时,取最高奖项;单项奖可同时获得。如果单项奖出现空缺,由次一名同学依次补取。
3. 素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前二周进行评定,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五章 单项奖奖学金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设定其它单项奖,并确定各单项奖的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单项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竞赛奖、科技成果奖:颁给在院级以上学习竞赛的优胜者,以及在院级以上各科技活动中的获奖者。
2. 文体活动奖:颁给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中组织工作做得好,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3. 精神文明奖:颁给积极参与环保、卫生、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00六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一、报名
1、符合 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报名时间、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报名时间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确定并 公布 。
3、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计划编制
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向省招办、省考试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考和校考
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全省美术联考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相关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 职业 学院。
9、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总分250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
10、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不含“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 成绩 。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外省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省内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11、省内外院校(不含“教育部批准院校”)招收我省组织了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12、对我省未组织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13、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生源均须在5月份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随招生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14、外省院校在我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2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未经省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艺术类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五、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
15、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美术类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在省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联考合格,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
16、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联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联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18、高校通过湖北省招办WEB信息平台“湖北省艺术专业合格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专业合格信息,同时将打印出的名册加盖公章后寄送湖北省招办。信息报送系统于3月底开通。
六、填报志愿
19、取得学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发证院校(专业)志愿。
20、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2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七、录取
22、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高职(专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23、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当年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25、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Q吧)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八、其他
26、对在联考、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7、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8、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湖北省可以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是公办专科(高职)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在湖北省理科排名第3。湖北省开设理科智能控制技术院校排名在前面的院校: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省开设理科智能控制技术院校排名在靠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67,最低位次是93395、浙江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3,最低位次是220198、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31,最低位次是223212、山东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46,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167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在招生省份:湖北、河南、四川、浙江。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地区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185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智能控制技术(民族)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智能控制技术招生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381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0智能控制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智能控制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智能控制技术文科专科批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446分(综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智能控制技术综合普通类二段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智能控制技术招生计划2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231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智能控制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智能控制技术招生计划202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413分(综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智能控制技术综合平行录取二段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智能控制技术招生计划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为167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智能控制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智能控制技术招生计划202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代码:46030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湖北、四川、浙江、河南等4个省市开设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市招生计划(202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地区批次学制人数学费460303智能控制技术浙江普通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