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注重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形成较强的从业竞争能力,以适应社会变革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处分记录的注册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
第二章 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以当年政府所下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 学习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学习奖学金”评定者,所修学分要符合规定,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班前40%,体育合格。
第五条 依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评定各等级学习奖学金。如出现某等级缺额,则该等级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
1.特等奖学金1200元/学期/人,按0.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2.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3.二等奖学金300元/学期/人,按5%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4.三等奖学金150元/学期/人,按10%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第六条 评定程序及办法
1.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按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填入《奖学金评定表》,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评定上学期的学习奖学金,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七条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本学期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相应办法确定。
第八条 学习进步奖100元/学期/人,每系评选3—6名。学习基础较差者,通过刻苦钻研,班上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5位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系同年级本专业前40%。
第四章 素质奖学金
第九条 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确定的得分排序,按比例评定综合素质奖,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单项奖。
1. 综合素质一等奖2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2. 综合素质二等奖150元/学期/人,按2%比例评奖
3. 综合素质三等奖100元/学期/人,按3%比例评奖。
参加以上“综合素质奖”评定者,无不及格课程,体育合格。
4. 思想品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5. 身心健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4%比例评奖;
6. 能力素质单项奖1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第十条 评定程序及办法
1. 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 如若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同时获得时,取最高奖项;单项奖可同时获得。如果单项奖出现空缺,由次一名同学依次补取。
3. 素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前二周进行评定,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五章 单项奖奖学金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设定其它单项奖,并确定各单项奖的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单项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竞赛奖、科技成果奖:颁给在院级以上学习竞赛的优胜者,以及在院级以上各科技活动中的获奖者。
2. 文体活动奖:颁给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中组织工作做得好,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3. 精神文明奖:颁给积极参与环保、卫生、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00六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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