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电话: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2年。学校坐拥“武汉·中国光谷”的中心地利,开创了区域化、国际化、现代化高职办学的成功范例,成为引领荆楚、示范全国的高职教育著名品牌。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先进单位、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单位;获评教育部“2019年教学资源50强”“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案例 “2017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案例、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以及“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是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同时,学校也是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教育分会理事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学校秉承“厚德笃学,求实拓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一个坚持——坚持高等职业教育方向;二个满足——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对高职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等多方面的需要;三个结合——实现学校与企业相结合,专业与行业相结合,知识、能力与素质相结合;四个为本——学校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以学生为本,人才培养以能力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品牌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在校企深度融合的开放式办学模式、柔性化教学体系、“三全育人”体系、以综合能力素质为核心的全面质量观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形成特色。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2.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86亿元。学校拥有62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有数控技术、光电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6个省级实训基地,313个实验室,323个校外实训基地,1个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项目,1个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教科研设备总值达到2.86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44.65万册,数据库13个,其中电子图书343.1万册。学校出口总带宽10Gbps,校园网主干带宽40Gbps,信息点24600个、信息系统56个,基本形成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信息化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化教育教学均衡发展的智慧校园体系。
学校现设置13个二级学院共69个专业,覆盖电信、机电、计算机(信创)、建筑、商学(智能商务)、艺术、外语外贸、文化传媒、旅游航空、纺织服装、生物、国际教育、继续教育、双创教育等十多个应用技术与教育领域,形成了以25个国家级称号专业为引领、30个省级称号专业为主体、6个国际合作专业为特色的专业集群。其中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示范性专业5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重点、品牌、特色专业22个;湖北装备制造、湖北旅游为湖北10大职教品牌,专业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大大增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451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850人,校外兼职教师5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57人,占比65.5%,教授、副教授413人,占比48.6%,“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90%。学校拥有教育部督学1人,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技术技能大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学校有国家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教育部装备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4人。聘请外籍教师23人。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28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107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交流与工作关系,开展各类国际教育项目55个,2000多名校友在国(境)外学习和工作,牵头成立了“湖北职教国际交流分会”,荣获“2018年度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学校依托行业产业,发起并牵头成立了湖北现代制造、电子信息、旅游、生物四个职业教育集团,与IBM、海尔、华中数控、联想、长江存储等300多家企业和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2000人,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6%以上,学校就业工作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学校建有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旅游与旅游职业教育研究院等11个研究机构,6个博士科研团队。近五年为40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开发、咨询、培训、成果转化等服务,技术服务到款额达2000万元。学校援建中西部职业院校12所,重点支持建设了湖北省教育援疆品牌——武汉职院新疆博州分院。学校年均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60000余人次。
目前,学校正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提质培优计划,深入推进“双高”建设,全方位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行领导力、执行力、教学力、文化力、学术力“五力并举”策略,着力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全校师生员工正致力于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加快内涵建设与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流职业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普通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连锁经营管理(中美合作办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美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数字传媒艺术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6800元每年,各专业学费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共计有6个综合食堂,1个清真食堂。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助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助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困资金来源
(一)学院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拨款作为助困基金;
(二)从全院教职工每年年终奖中抽出10%作为资助基金;
(三)从学院2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中抽出一部分;
(四)社会资助及学校"助困基金"增值;
(五)其他渠道。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马必学任主任,党委副书记谈朝阳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工会、人事处、后勤集团、图书馆、各系(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捐资人组成的助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各系(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基金用途
主要用于全日制在籍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校内勤工助学酬劳的支出。
第二章 贫困生补助
第五条 我院贫困生补助分为特困生补助和临时困难生补助两种类型。
第六条 特困生补助
一、特困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院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一)学习刻苦、遵纪守法、非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活俭朴的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无经济来源者;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和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特困生补助方法:
(一)补助方式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对申请特困生活补助的学生,平时在不影响正常的学习情况下,采取校内勤工助学的方式进行并按条款(二)给付报酬。
(二)补助标准
1、固定岗位:重体力劳动、专业技术性强的工种,每月300-450元;一般体力劳动、服务性劳动及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工种,每月100-300元。
2、零星用工:重体力劳动、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种8-10元/小时;一般体力劳动、服务性劳动及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工种4-6元/小时。
3、寒暑假由校内用工单位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人员津贴发放办法》的标准给付报酬;其它事项参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4、其它情况另定。
(三)补助发放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特困生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勤工助学申请表--系(二级学院)审核--学工处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单位填写鉴定表--学工处组织学生填写领款表--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酬金
第七条 临时困难学生补助
一、临时困难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突发事件,使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得不到保证;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无力负担的;
(三)确因家庭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越冬用品的。
二、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年200-600元以内,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临时困难补助申办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委会审核、辅导员签字、院系学管部门核实并提出补助意见;
(三)学工处助学管理科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四)学工处助学管理科组织学生填写领款或领物表;
(五)财务处发放。
第三章 减免学费
第八条 减免学费的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而又非个人因素未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可酌情予以适当减收和免收学费。
第九条 减免工作一般每学年十月份进行。其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出具乡(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辅导员签署班级意见;
(二)院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建议减免额度,报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
(三)学生工作部将拟减免学生基本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期满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获准减免的学生,持学生工作部出具的《学费减免通知书》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的6%左右,减免的总数额不超过学年度学费总数的14‰。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院注册的全日制高职本专科学生,国际学院和成人教育系列学生、跟读学生不在此列,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资助。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资助:
(一)有抽烟、酗酒行为和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五)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学年累计2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六)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置记录者。
第十三条学院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
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省政府设立了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两种形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及鄂财教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省政府助学金的条件:
(一)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跟读生、国际学院及成教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生活俭朴。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低保证明;
6、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省政府助学金,重点考虑受资助次数少的贫困学生。
二、申办程序:
1、本人领取《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详细如实的填写完整。
2、由班委会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于3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4、由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分别张榜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省政府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填写《省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软盘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5、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6、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省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金额及人数:
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补助标准为每月40元/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准。
四、各院、系务必严格把关,确保省政府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确保省政府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院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置。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及鄂财教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跟读生、国际学院及成教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学生,生活俭朴。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低保证明;
6、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金,重点考虑受资助次数少的特困学生。
二、申办程序:
1、本人领取《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详细如实的填写完整。
2、由班委会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于3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4、由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分别张榜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软盘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5、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6、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金额及人数: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补助标准为每月150元/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准。
四、各院、系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院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置。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一)普通考生
1.录取。按分专业报考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2.补录:
(1)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我校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2)如我校已完成普通考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根据分专业的空余计划数,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录取。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
(1)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2)如我校已完成退役士兵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有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且小于补录报名人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预录取公示
5月下旬左右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具体公示时间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我校将给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安排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五)报到注册
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安排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六)录取未报到学生情况处理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一)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考生本人应在考前登录“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查看考试规则、考场分布地图等,熟悉考试场地。
3.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前我校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遵照执行。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1.普通考生:
英语科目:闭卷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5月8日上午9:00—11:00。
专业课科目:闭卷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5月8日下午14:30—16:00。
2.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考查大纲详见附件3),总分100分,考试时间5月8日下午14:30开始(具体分组情况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三)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原则上为5月20日16:00,考生可登陆“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http://zsb.whxy.edu.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5月22日12:00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5月24日学校将反馈复核结果。复查流程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2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高等学校。
2.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职学业。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2.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要求和公安与司法大类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
1.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应向本校缴纳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费,收费标准为:英语30元/生、专业课50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50元/生、退役士兵免试不收取报名费。
2.被我校录取的2022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2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1.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关档案需转入我校,学制2年,入学后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就读,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将安排插班教学。
4.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5.专升本学生享受的奖学金、金等待遇与我校普通本科生一致。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电话:027-招生网址:https://zs..cn/学校电话:027-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家湖西路6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80名校友会(高职一类)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电话:027-,027-招生网址:http://zs./学校电话:027-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政法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67名校友会(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电话:027-,027-,027-招生网址:http://www./xibu/zsjyw/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政法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民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027-,027-招生网址:http://zsw./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科技园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民办理工类专科(高职)院校。武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027-招生网址:https://www./zsjy/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理工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027-招生网址:http://zsw..cn/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理工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14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招生网址:https://zs./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73名校友会(高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027-招生网址:http://zs./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喻家湖148号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全国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027-,027-招生网址:http://zjc..cn/学校电话:027-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1号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理工类专科(高职)院校。武汉铁路职业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27-,027-招生网址:https://zjc..cn/zs/学校电话:027-通信地址:关山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东校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武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