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96 |
| 高职排名 | 665 | 82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1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8 | 0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9 | 19014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5 | 11332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院校。建院以来始终以校风严谨、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数量多、质量高享誉社会。学院占地面积900672平方米,建筑面积200869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600个,语音教室座位数108个。图书馆藏书36.14万册,电子图书34万册,纸质专业期刊480余种,电子专业期刊5700多种。校园网宽带接入1000Mbps。建有各类实践教学场所81个,教学设备总值1.45亿元,在校生人数超过1万人。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普通高校确保家庭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针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费先入校学习。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来解决困难。
二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校的新生(含预科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每学年资助6000元。
二、报考录取原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4、填报志愿:学院欢迎考生报考我院,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院国标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代码:792;
5、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前身为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79年,曾获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招生就业先进单位”、“长沙市文明单位”“湖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校园”等荣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