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 园林技术(理科类) 市场营销(文科类) 学制3年-湖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学校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输入阶段:8月中旬至8月末,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阶段:9月初,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报名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确认手续。
3、学校预报名:5月10---6月3号到班主任报名。
4、报名考试费200元,暑假前交(包括办理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确认手续费)
五、考试:
全国考试日期:10月初,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高中程度)各150分,满分为450分。
2010年录取成绩:浙江农林大学125分
2011年录取成绩:浙江农林大学116分
为了学生能通过入学考试,学校将在9月组织一个月的考前辅导。(免费)
六、录取:
录取工作于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进行,12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和收费标准:
1、入学时间为2013年3月初
2、根据浙江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文件规定,生学费1980元/学年,
学费:300元/学年,学制3年。
八、毕业:学员在通过全国取得正式学籍并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通过毕业鉴定,将由浙江农林大学发给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九、我校上届考试情况:
1、我校上届就读共25人第一学期目前已全部通过期末考试
十、咨询电话:办公室3982053章老师: 谢老师:
环境设计:文科45,理科5产品设计:文科45,理科5-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文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理科: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
详情请提前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app/portal/index.html
并按时进入志愿填报系统http://pgzy.***/填报征集志愿。
欢迎各位考生填报!
学院浙江省招生代码:0056。
学院网址:http://www.***/
咨询电话:0571-85076777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8月19日
批次招生专业文科理科二批建筑学 10工业设计55-宁波工程学院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3月15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书面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
(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6倍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素质测试环节。
(2)素质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徒手画,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3.综合测试结束后,按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20%30%5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考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按专业志愿优先,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一条 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3月15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21日—3月27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8日—4月3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7日—4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10日起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文科 1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19日
文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人-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欢迎浙江省考生填报我校!
批次科类招生专业(类)计划学费二批提前批文科商务英语1517000元/学年理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3522000元/学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注:1.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考生入围和录取均按文理科分开确定;
2.学费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2.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具体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计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写)。
(7)能体现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邮编:315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素质特长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
第八条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分别占学校综合测试成绩的30%和70%。
第九条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五章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为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文理不得跨科类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考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科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六章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6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9日至3月24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5日至3月31日;
5.综合测试:4月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结果查询:4月11日起。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附则
批次招生专业文科理科二批建筑学/10工业设计55-宁波工程学院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书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控制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4.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各科类专业计划数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20%30%5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科类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第十一条 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11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2日—3月18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1日—3月31日;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4月2日—4月8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9日—4月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2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专业名称科类计划移动应用开发理科2金融管理文科1光通信技术理科2-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名称科类计划电信服务与管理文科 5工商企业管理文科 1市场营销文科 4光通信技术理科 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文科1个(文秘),理科16个(印刷图文信息处理6个,文秘10个)-义乌工商学院
(三)治安学专业(治安管理方向)(文科)-公安海警学院
本专业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掌握法学、公安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航海及船舶知识、海洋法和渔业、海事法规,具有扎实的治安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公安业务实践能力、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公安边防和海上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人才。
主要课程::公安学概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海洋法、犯罪学、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学、讯问学、治安案件查处等。
(四)法学专业(公安现役法制方向)(文科)
本专业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掌握法学、公安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海洋和舰艇基本知识并具备在海洋环境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技能,熟悉行政执法、刑事案件查处以及法律救济程序等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公安业务能力、良好的部队管理和军事指挥素质,能够胜任公安现役部队和海警队伍执法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环境资源法、公安执法办案程序、公安法律文书等。
批次科类招生专业学制计划数第二批提前批理科医学检验技术四10康复治疗学四10文科护理学四10-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四章报名
第七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20日。
第八条报名考生应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
第九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对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2015年3月2日—3月20日16点。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须书面材料请用A4大小纸张打印装订,于3月20日之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A116-2,邮编:325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应递交的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是否有医学背景,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十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须经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27日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2015年3月28日-4月5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第六章缴费
第十一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考生请于2015年3月29日-4月5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缴费:
(1)中国工商银行储蓄网点缴费:
考生根据校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及学校代号(12020807)、学号(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左上角的“网上报名号”)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内各地储蓄网点缴费,建议以现金方式缴费,非现金缴费将产生手续费。缴费成功的,为保险起见,学生应保留存款时银行开具的存款票据以备查。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缴费:
学生根据校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及学校代号(12020807)、学号(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左上角的“网上报名号”),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内各地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根据流程缴费,无需手续费。但请注意:本地工行网点的自助终端只受理本地区开户的借记卡。缴费成功的,为保险起见,学生应保留存款时银行开具的存款票据以备查。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学生凭在工商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结算户、灵通卡、贷记卡、准贷记开通网上银行,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网址:www.***.cn),进入缴费流程,按照网上银行提示的步骤进行学费的缴纳(详细缴费操作流程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学生网上银行缴学费流程),全国范围,无需手续费。
第七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考生报到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2015年4月11日下午3:00-4:30和
2015年4月12日上午7:30-9:00
2.报到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七号楼)一楼大厅
第十三条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信息如下: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9:30笔试,下午2:00面试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测试内容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内)。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成绩满分为100分。
3.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录取
第十五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考生人数未到招生计划的110%时,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第九章咨询
第十六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学院网址:http://rjxy.***.cn
学院招生网:http://rjxy.***.cn/zhaosheng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2000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七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 工商企业管理 文科 1 软件技术 理科 1 物联网应用技术 理科 2 移动通信技术 理科 1-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英语-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注: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专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
备注:终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网址:www.***
科类专业名称江西文科电子商务2公共事业管理1市场营销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主。
涉外警务专业面向海南省计划招生文科男生1人。-浙江警察学院
涉外警务专业面向陕西省计划招生11人。理科8人,其中男生计划7人,女生计划1人;文科3人,其中男生计划2人,女生计划1人。
涉外警务专业面向辽宁省计划招生20人,限汉族学生报考。理科16人,其中男生计划15人,女生计划1人;文科4人,其中男生计划3人,女生计划1人。
八、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参加生源地2019年高考报名(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6.。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身体条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英语单科要求
涉外警务专业招生外语要求为英语,英语单科不低于120分。
九、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七)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十、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二)新生入学1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