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12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14 |
| 高职排名 | 92 | 67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0 | 221366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09 | 22190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16295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8 | 116827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9 | 14866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4 | 97159 | 200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同时挂温州市农科院牌子,系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院继承了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和温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的优良传统,具有71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中德农民培训合作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4A平安校园,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第一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我校确保每位大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1.“绿色通道”开进校之门。贫困生只需出示乡镇以上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就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奖助学金激成才之志。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企业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扶学生完成学业。每年奖助学金额度达700万以上,受奖励、资助人数占在校生人数的40.7%。
3.助学贷款解后顾之忧。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新桥支行对贫困生开通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补生活之需。学校成立了勤工助学部,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400余个。
5.帮困扶贫救燃眉之急。在正常享受助学金的基础上,学校对自然灾害、因病因伤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云南省内唯一的一所旅游类、大专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从1956年建校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成立,学院经过了四个重要的发展历程,即1956年4月,昆明地质学校建校;1965年昆明地质学校、重庆地质学校和四川地质技工学校“三校合并”,1994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12月25日,地矿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协议,将昆明地质学校改建为云南省旅游学校,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局;2010年2月26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2011年5月9日教育部备案,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正式成立,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