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12 | 231 |
| 高职排名 | 92 | 73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0 | 221366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09 | 22190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1 | 13972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5 | 195488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3 | 12499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同时挂温州市农科院牌子,系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院继承了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和温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的优良传统,具有71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中德农民培训合作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4A平安校园,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第一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8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学生寝室实行规范化管理,六人一间,带阳台和独立卫生间,配有空调、电热淋浴器、洗衣机、计算机宽带网接口等,校园wifi全覆盖。每一层配有直饮水机、吹风机,每个楼栋都配有烘干机,每个片区一楼都配有微波炉、五金工具箱、保险柜、应急药包等。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79年,隶属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
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招士官定点院校、国家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汽车行业骨干院校、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湘发改委价费〔2015〕648号、655号)执行。
本校不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湖南省以外的省份只招生普通文、理科学生(其他类学生要报考我院只能以普通文理科考生报考),湖南省内则文、理、职高对口兼招。
不区分往届生与应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