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体育;-网
2、专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应用艺术设计、体育、幼儿艺术教育;
3、以上专业考生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全国统考准考证,到温州市学院中路276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以通知为准)。
相关政策:
1、年满2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本专科录取时均可照顾20分;
2、专科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数学科目考试,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可供参考;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3、,学习年限为2.5—5年。学习期满,完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考前辅导
1、 我校举办专升本和专科考前辅导班,并配有复习资料。
2、 考前辅导报名咨询电话:88368177、88373107(行政楼203)
四、
温州大学远程学习中心专、本科学历教育
国家承认学历 教育部电子注册 本科可申请学士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招生咨询电话:88368176
五、浙江省历年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层次科类年份/低录取分2011年2010年2009年专升本文史、中医艺术理工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高起专文/理科116/艺术、体育文/艺术、体育理81/7888102
六、省内教学点分布地图、联系方式
1、省内教学点:杭州市、台州椒江、台州玉环、丽水市、丽水青田、绍兴市、温州市、温州平阳、温州苍南、温州乐清、温州瑞安、温州泰顺
2、
校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76号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 邮编:325027
咨询电话:0577-88373002、88373003、88373004、88373107
咨询QQ群:、、、、
公交线路:乘坐24、25、27、32、38、41、42、55、66、71、301路桃源居站下车
乘坐9、24、25、27、32、38、41、42、51、55、66、71、301路温师院站下车
乘坐15、29、38、41、42、43、52、62、71、207路蒋家桥站下车
咨询QQ群:
音乐表演专业-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专业测试: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朗诵诗歌或散文(片段);键盘及器乐方向演奏自选乐曲一至两首;
(2)视唱练耳:a、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和弦模唱) 、音程、和弦构唱 c、旋律、节奏模唱 d、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5、舞蹈表演、编导(舞蹈编导)、编导(少儿音舞)
(1)形体、形象等专业条件(身材形象目测、软开度、弹跳力);
(2)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
(3)舞蹈动作模仿;
(4)音乐即兴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5)命题即兴舞蹈表演(编导专业舞蹈编导方向);
(6)音乐节奏测试。
五、录取及学费标准
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在中学阶段选修过音乐、舞蹈、美术等兴趣特长类课程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咨询电话:0571-87150116 87150181(工作日)(节假日) 传真:0571-87150089
网址://zhaosheng.*** E-mail:zjartzb@***
邮编:310053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东冠校区:杭州市滨江区冠三路(园区中路16号,离滨文路518号约2000米)
艺术(音乐、美术)-温州市瓯海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一)招生名额:音乐类(器乐2名、声乐2名、舞蹈2名);美术类(绘画3名、书法3名、其它3名);主持4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2010年、2011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中小学艺术节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中学生艺术(音乐)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
4.音乐考级六级以上。
5.语言能力有明显特长,普通话标准,表现能力强的学生可报考主持。
(三)报名方法:
考生携带《2011年瓯海职专提前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正面单寸免冠近照2张及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艺术竞赛获奖证书),到瓯海职专招生就业处报名。
(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声乐:考生自备歌曲(流行歌曲除外)和伴奏。
2.器乐:考生自选乐曲(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带)。
3.试唱练耳考试(舞蹈考生除外)。
4.绘画:考生自备画具(形式不限)。
5.书法:考生自备笔、墨等工具。
6.主持:语言方面(现场讲故事、演讲等)能力测试。
7.其它:考生需自备有关工具和材料。
(五)录取办法:
经专业测试、认定为特长生的对象(模拟考成绩仅作为参考分),择优录取。
(六)优惠政策
1.除3+2专业外,优先选择专业。
2.在校期间,除享受国家助学补助外,给予学费优惠。
音乐艺术特长生:-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中学)
于老师
九、加分细则
1.在2016-2018学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503020市级302015县级(市直属)201510
2.体育类项目1、2名为一等奖,3、4、5名为二等奖,6、7、8名为三等奖;篮球、排球、足球须为主力队员(学校提供参赛名单)才能认定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3.非体育项目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团体奖不计算特长加分。
4.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加30分、B级加20分。5.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艺术节比赛获奖和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可累计加分。
音乐学(师范)-温州大学
培养各类中等学校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是温州大学重点专业。培养的学生参加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创三连冠的佳绩,获奖率列全省第一;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佳绩。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学导论与教材教法、世界音乐、钢琴即兴伴奏、声乐教学法、钢琴教学法、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等。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温州大学
培养能在各种企事业文化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高、中等学校从事表演、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和声、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曲式作品分析、歌曲作法、音乐美学、高级和声、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流行音乐弹奏、艺术概论、钢琴即兴伴奏、民歌与戏曲听唱、少数民族音乐等。
方向主修课程:
声乐方向:声乐、声乐艺术史、声乐教学法、声乐表演课、声乐独唱音乐会、歌剧与重唱、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等;
器乐方向:钢琴、二胡、古筝、琵琶、小提琴、扬琴、竹笛、钢琴艺术史、钢琴教学法、器乐独奏音乐会、钢琴即兴伴奏、钢琴室内乐重奏、美国当代钢琴音乐、器乐重奏、合奏、乐队排练等。
舞蹈方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古典芭蕾基础训练、舞蹈艺术概论、现代舞技术训练、舞蹈编导、中国舞蹈史、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经典组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中国民族民间舞编排、中国优秀舞蹈精品解析、舞蹈剧目创作与实践等。
音乐学(师范)专业-温州大学
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培养各类中等学校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是温州大学重点专业。培养的学生参加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创四连冠的佳绩,获奖率列全省第一;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佳绩。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学导论与教材教法、世界音乐、钢琴即兴伴奏、声乐教学法、钢琴教学法、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等。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专业-温州大学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本科专业,培养能在各种企事业文化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高、中等学校从事表演、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和声、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曲式作品分析、歌曲作法、音乐美学、高级和声、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流行音乐弹奏、艺术概论、钢琴即兴伴奏、民歌与戏曲听唱、少数民族音乐、计算机音乐等。
方向主修课程::
声乐方向:声乐、声乐艺术史、声乐教学法、声乐表演课、声乐独唱音乐会、歌剧与重唱、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等;
器乐方向:钢琴、二胡、古筝、琵琶、小提琴、扬琴、竹笛、钢琴艺术史、钢琴教学法、器乐独奏音乐会、钢琴即兴伴奏、钢琴室内乐重奏、美国当代钢琴音乐、器乐重奏、合奏、乐队排练等。
舞蹈方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古典芭蕾基础训练、舞蹈艺术概论、现代舞技术训练、舞蹈编导、中国舞蹈史、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经典组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中国民族民间舞编排、中国优秀舞蹈精品解析、舞蹈剧目创作与实践等。
三、报考对象及考试时间、地点
1、具有浙江、湖南、河南、江苏、安徽、黑龙江、广西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4年上述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音乐统考,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组织单独考试,音乐表演(器乐):限招钢琴、二胡、琵琶、古筝、小提琴、扬琴、竹笛。
3、安徽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考点设在合肥:2014年2月17-18日报名,2月19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4、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考点设在南京:2014年1月21-22日报名,1月23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晓庄师范学院。
5、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考点设在哈尔滨:2014年1月6-7日报名,1月8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6、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考点设在桂林:2014年1月13-14日报名,1月15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
四、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校考
1、校考报名时须带《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后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不得补考。
2、考试科目及比例: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考试科目为1+x,总分为100分。其中“1”为必考科目视唱听音,占30%、“x”为选考科目,占70%,包括声乐、器乐,任选其中1项(不能多选);音乐表演(舞蹈)只考基本功和成品舞。
3、考试内容:
(1)视唱听音:抽题视唱和模唱(五线谱、简谱自选)。
(2)声乐:自定独唱歌曲2首,各种风格演唱均可。考生自备乐谱,考生可清唱也可由考点统一伴奏。
(3)器乐:限招钢琴、二胡、琵琶、古筝、小提琴、扬琴、竹笛。自定乐曲、练习曲各1首,乐器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4)舞蹈:①基本功展示;②自定一段舞蹈,自备伴奏带(VCD、CD、磁带均可)。
五、填报志愿
1、凡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成绩合格者我校于4月1日前寄发《温州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考试院办理报考填报志愿等手续。
2、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通过省考以后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考试院办理报考填报志愿等手续。
六、录取办法
1、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规定办法计算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均上线者,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2、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根据生源省考试院有关政策,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者,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具体综合分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招生热线:0577-86680800;:招生网址/(专业成绩查询4月1日左右开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温州大学!
音乐学(师范)专业简介-温州大学
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培养各类中等学校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是温州大学重点专业。培养的学生参加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创四连冠的佳绩,获奖率列全省第一;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佳绩。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歌曲作法、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学导论与教材教法、世界音乐、钢琴即兴伴奏、声乐教学法、钢琴教学法、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等。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课程设置::
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音乐教育学基础、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电脑音乐、音乐美学、形体与舞蹈、器乐等。本专业注重音乐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设形式多样的实践课程,包括公益音乐课堂、微格教学实践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能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就业岗位有钢琴老师、音乐教师、声乐老师、早教教师、茶艺师等。
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作曲)-温州商学院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上午,面试(作曲笔试)考试时间为1月5日下午至1月11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至1月22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9年1月17日至1月31日,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和兰州文理学院。
4.高职(专科)分类考试
(1)单独测试:(1)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9年单独测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安排考务等。具体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8:00至3月22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3月27日8:00起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测试时间:3月30日。
(2)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设置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未被单独测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于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根据网站提示填报综合评价录取第一志愿。院校于4月16日完成第一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于4月17日8:00-4月18日18:00填报征集志愿,院校于4月19日完成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应全面考虑并确定报考院校后,再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报考院校,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4月8日-19日)自行决定面试或测试时间。
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于4月7日前在报名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于4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5.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15:30。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19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9﹞4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至21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170号)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5至17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8至19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8.中职生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6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8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4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9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0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5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0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和兰州文理学院。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57号)执行。校考工作于2019年1月31日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28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5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70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考试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考生准考证印制与发放、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19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西北师范大学负责中职生专业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
通过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查询;选择拨打移动12580信息服务中心、电信168声讯台、联通1161148查分热线进行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1.2019年1月4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2.2019年1月14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
3.2019年1月16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音乐学类统考成绩。
4.2019年1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9年5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9年5月上旬,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中职生专业考试成绩公布
2019年6月中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和甘肃职教信息网(http://www.***)公布。
(六)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七)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
(八)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在部分批次投档录取实施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S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8月4日20:00至8月6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S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对口升学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9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H段)。符合三类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同A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11)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4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本科一批: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L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http://www.***。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18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生对口升学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C段不征集,F段结束后,B、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S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自主选拔、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7.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