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安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 软科(综合) | 179 | 220 |
| 校友会(综合) | 170 | 207 |
| 武书连 | 249 | 293 |
| US排名 | 1198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477 | 40256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474 | 41906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68 | 45074 | 443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443 | 60247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13 | 10749 | 4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41 | 61309 | 34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0 | 28592 | 33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2 | 55007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7 | 71578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16007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6 | 19495 | 456 |
西安科技大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独立的西安矿业学院,是当时隶属原煤炭工业部仅有的2所5年制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划转陕西省。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权点和1个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地矿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艺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3万余人。
56个本科专业收费情况如下:
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
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济困助学措施
校友助困基金: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资助10名,奖学金金额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学校执行国家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联系银行,为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0年,学校进入“上海软科”全国最好大学排名200强;2021年,排名又有新跃升。
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1、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2、学校设有特困生生活补助金,视学生的困难程度,学校分别予以资助。
3、2008级新生中被我校认定为特困生的同学,学校可免费为其办理医疗保险。
详情请查阅《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