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35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82 |
| 高职排名 | 240 | 28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7 | 138614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66 | 162363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9 | 51317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61 | 6114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2 | 5406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5 | 0 | 14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3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5 | 0 | 140 |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
学校紧贴轨道交通行业,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构建了“工学五融入”校企协同育人体系,实施“五对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具有轨道交通专业特色的“五段式”实践教学体系和“三三三制”顶岗实习模式。建设有铁道交通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等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166个,在中国铁路西安局、西安地铁公司等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基地107个。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院校之一,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80%以上。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300余项。尤其是在2020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1项、全国二等奖3项,获奖总数位居全省专科院校第一,学院荣获中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
按生源地省市招生办规定执行。
我院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目前开设63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表演)、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