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南昌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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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74 | 75 |
校友会(综合) | 51 | 70 |
武书连 | 39 | 54 |
US排名 | 613 | 771 |
泰晤士 | 50-72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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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39 | 16644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9 | 19490 | 443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507 | 26968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4 | 3256 | 49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52 | 54422 | 443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551 | 13490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7 | 3047 | 49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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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90 | 11410 | 519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87 | 12367 | 519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612 | 1951 | 55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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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80 | 14937 | 519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74 | 17282 | 519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1 | 63100 | 443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77 | 16099 | 519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576 | 16578 | 519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76 | 16438 | 519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601 | 3172 | 559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98 | 3619 | 559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29173 | 496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98 | 3628 | 559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98 | 3644 | 559 |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建校80余年来,学校一代代师生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和“诚朴勇毅”的校训,心怀社稷,情系苍生,承远古农神后稷之志,行当代“教民稼穑”之为,坚持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道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科教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化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每年用于本科生奖励及资助的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每年我校名额300名左右。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每年我校名额700名左右。
国家助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每年我校基准名额6000余名。
校长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每年我校名额125名。
专业奖学金:学校各专业均设有专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成绩分等级确定,每年发放奖励金额达900多万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学校设有曹德旺励志助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朱英龙贫困助学金、恒大奖助学金、王同川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30余项,每年累计发放金额约700余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或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省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国家特殊政策的特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困难补助: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
勤工助学: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艺术类专业和生命科学基地班在提前批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
录取原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条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同时需要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命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2013级新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60名。选拔办法:①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自主选拔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复试选拔,择优录取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非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在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先将高考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2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校的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材料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02‰,临床医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2‰,化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68‰。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等级为A,位列全国第3名。学校在2021第三方权威机构学术排名中进入全球前400位。
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适应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需要,发挥学院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所有课程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现象;对于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成绩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条件;
(五)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第三条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及评定的有关标准
(一)具体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原则上应排列在本班级前30%。
(二)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其他
1.学院在各自核定的计划总金额之内统筹评定,不得突破;
2.各学院在获奖面、等级名称及奖励标准、学院核定计划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各个等级的获奖比例及具体参评条件;
3.因各种原因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其获奖名额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符合参评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奖学金评定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
(二)评定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
2.学院审核并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学工委办、学工处备案;
4.学工委办、学工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备案名单,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工处反映,学工委办、学工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段内,到计财处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5.各学院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奖学金发放
1.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2.学校按照奖学金评定的等次、金额,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学院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奖学金挪为它用。奖学金实际初评金额超出计划总金额的学院,应将获奖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能将奖学金平摊。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第七条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备案。学工委办、学工处负责对各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接受投诉。
第八条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自2016级学生起施行,由学工委办、学工处负责解释。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