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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2:15:47 解决时间:2022-08-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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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早期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旅游英语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应用英语河南专科批-162407166
理科电梯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66406925
理科康复治疗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食品加工技术河南专科批-216400207
文科英语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69283382
理科商务英语河南专科批-177406064
理科计算机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57407468
文科园艺技术河南专科批-200280105
理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护理河南专科批-160407280
文科计算机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56284111
理科园艺技术河南专科批-168406787
理科财务管理河南专科批-158407410
文科软件技术河南专科批-150284351
文科计算机网络技术河南专科批-158284002
理科软件技术河南专科批-155407538
理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78405959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建筑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58407410
文科会计河南专科批-153284248
文科音乐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51284313
文科护理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理科旅游管理河南专科批-174406309
文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风景园林设计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酒店管理河南专科批-166406925
理科软件技术河南专科批-151407686
文科计算机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55284153
理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河南专科批-157407468
文科中西面点工艺河南专科批-142284606
文科电子商务河南专科批-155284153
文科旅游英语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园林技术河南专科批-174406309
理科电子商务河南专科批-164407068
文科商务英语河南专科批-161283858
理科经济信息管理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助产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文科数控技术河南专科批-158284002
理科互联网金融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文科经济信息管理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文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河南专科批-162283818
理科工业机器人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旅游管理河南专科批-158284002
文科建筑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文科电气自动化技术河南专科批-158284002
理科物流管理河南专科批-164407068
文科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河南专科批-161283858
理科中西面点工艺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电气自动化技术河南专科批-162407166
理科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工程造价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文科学前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文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56284111
理科无人机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康复治疗技术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文科财务管理河南专科批-155284153
文科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食品营养与检测河南专科批-176406159
理科音乐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57407468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市场营销河南专科批-161407230
理科机电一体化技术河南专科批-156407497
理科英语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57407468
理科工程造价河南专科批-162407166
理科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河南专科批-163407115
文科无人机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47284445
理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59407355
文科风景园林设计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物联网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52284275
文科物联网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文科食品加工技术河南专科批-166283570
文科酒店管理河南专科批-159283952
理科会计河南专科批-155407538
理科学前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57407468
文科机电一体化技术河南专科批-156284111
文科空中乘务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文科工业机器人技术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早期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食品营养与检测河南专科批-158284002
文科市场营销河南专科批-153284248
理科计算机网络技术河南专科批-156407497
文科语文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文科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河南专科批-145284514
理科语文教育(师范)河南专科批-162407166
文科园林技术河南专科批-174283013
理科空中乘务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应用英语河南专科批-159283952
文科软件技术河南专科批-142284606
文科互联网金融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河南专科批-156407497
文科电梯工程技术河南专科批-156284111
文科网络营销河南专科批-141284624
理科助产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理科网络营销河南专科批-147407856
文科物流管理河南专科批-161283858
文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河南专科批-154284205
文科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河南专科批-151284313
理科数控技术河南专科批-158407410
二、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介绍
物流类 现代物流管理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物流与供应 链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体化物流作业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以及物流核心环节的作业管理能 力,从事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方法与技术,为企业设计和实施现代物流运作方案的高素质技术 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物流企业、工商企业,在采购、仓储、配送、运输、供应链管理等岗位群,从 事基层管理及物流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一体化物流作业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力;

3.具备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

4.具备常用物流设施设备应用的能力;

5.具备采购、仓储、运输与配送等物流核心环节的作业管理能力;

6.掌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基础理论;

7.掌握国际物流的操作方式与技能。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采购管理、仓储管理、运输与配送、物流包装、国际物流、物流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综 合实务、供应链管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物流信息技术、物流设施设备应用、物流单项作业技能和一体化物流作业方 案设计与实施等实训。

在工商企业物流部门和物流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物流师(三级) 采购师(三级)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物流服务与管理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物流管理

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34
校友会(高职一类)
257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招生代码:6276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代码:6322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在曹魏故都许昌,占地1326亩。校园绿树常青、绿草如茵,环境优美。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汽车系、财贸经济系、人文系、艺术系、外语系、规划建筑工程系、园林园艺系和成人教育部、五年制部等10个系部和省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园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经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等50多个专业。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149人。

收费项目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医学类专业44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8000元/年。学院有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分别为四人间10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 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

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

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在各系中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

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

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认证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要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学院和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

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救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
 

为帮助部分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使我院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招收的正式学生(普通大专),来自贫困地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月平均生活费低于平均生活标准的农村学生及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城市学生。重点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受灾地区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凡困难学生均可申请救助。

二、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方式

1、生活困难补助

2、勤工助学酬金

3、减免学费

4、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程序

(一)生活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酬金

1、由学生本人写出困难补助申请或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并提供家庭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证明或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2、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对申请者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交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后报系审核。

3、系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公布名单,接受全院师生评议,无异议后依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困难学生的补助等级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生效,以发放补助金或支付勤工助学酬金。

(二)减免学费

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此项重点解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重灾地区学生的问题。保证特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申请减免学费的特困生,需于每学年开学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所在系审核同意后,由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但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4、学院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情节不同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救助办法和发放办法

(一)生活困难补助

1、定期补助:每年按9个月发放(二、七、八月不发)。一等:80元/月;二等:50元/月。

2、不定期补助:按实际情况及学院统一研究决定为准。

(1)节假日的临时性补助;

(2)冬季一次性补助;

(3)其它临时性补助。

(二)勤工助学酬金

勤工助学酬金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发放。

(三)减免学费

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依据学生困难的实际状况及在校表现由学院统一研究决定。

五、资金来源

1、学院拨付;

2、谋求社会资助;

3、其它来源。

六、资金管理

1、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建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立专门帐户,资金坚持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由主管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支出。

2、困难学生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及现金管理条例,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3、学生处将困难学生救助资金的使用及发放情况每学期向学院汇报一次,并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予以救助

1、抽烟、酗酒、赌博、挥霍浪费者不予救助。已获救助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救助。

2、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形成固定生活来源者。

3、学期内操行量化评定未达标者。

4、受党、团组织和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

5、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而留级、降级不满一年者或试读生不予救助。

6、学生休学期间不予救助。

7、学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已享受救助的应予终止。

8、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离校时须退已享受的全部减免费用。

八、注意事项

1、困难学生的救助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并采取可行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调查,摸清及确切掌握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尤其是在冬季来临时,更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特困学生寻求救助,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应对困难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奖学金设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9月1日前分配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在年级前茅。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牵头,计财处、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系根据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4、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励学生若受处分或铺张浪费,收回其奖学金。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9月1日前分配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对于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省财政与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牵头,计财处、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系(部)根据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部)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于11月15日前批复。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励学生若受处分或铺张浪费,收回其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毕业生就业

我院毕业生有三条出路:升学有门、就业有路、创业有能。

第一,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推荐考核,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二,直接就业,我院设有就业指导科,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为解毕业生就业的后顾之忧,使合格毕业生100%就业,给毕业生更多的择业自主权,为毕业生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我院已在深圳、广州、上海、厦门、郑州等地建立了用人情报网络,并与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人才输送关系。

第三,学院十分重视学生实用技能的培养,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有自主创业能力,我院毕业生有许多成为自主创业成功的典范。


  中专 2022-08-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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