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97 |
| 高职排名 | 678 | 9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2 | 0 | 140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专科批 | 199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8 | 0 | 140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专科批 | 288 | 0 | 14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0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41 | 0 | 14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3 | 98737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4 | 82552 | 180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中专和成人教育为两翼,中高职有效衔接,打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的通道,构建了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立交桥”。学院包括建工、城建、建材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办学近50年来,为新疆建设行业输送了近6万名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享有“新疆建设行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根据各省的安排确定录取批次。
学院有各级各类奖、助、贷项目用于帮扶在校学生助其顺利就读,高职学生可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人民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人民政府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服兵役国家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95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美育实验学校。
学校以人才培养需求和规格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设计与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分别对应行业通用素养、职业核心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实习实践课程的应用型课程体系,重构课程体系建设。软件技术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JAVA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
凡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性申请,分年发放。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凡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凡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的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凡我院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
【带薪实习】
学生参加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带薪实习,熟悉职场、培养技能,获得一定报酬。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每年还组织带薪职场体验,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可实现自己挣钱读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