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48 | 188 |
| 高职排名 | 357 | 3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2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5 | 0 | 14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2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7 | 0 | 14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11736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0 | 65594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第三批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批准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实训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教育部2020年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
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特殊岩土工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第四十五、四十六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
◆国家: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企业:“中辰”奖学金、“梅花”奖学金、“瑞华赢”奖学金、“沃尔沃”奖学金、“新科沃”奖学金、“万科”奖学金。
◆学院: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1、国家助学金:特困4000元、困难3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
2、新疆助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3、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
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
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
福建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电类、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被列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和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被评为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平安校园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
|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 |||
|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1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在校学生数的22%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 新生入学资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 缓交学费 | 每人每年6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减免学费 |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勤工助学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学院统筹安排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 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
| 十佳优秀学生 | 每人每年2000元 | 10人 | 五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
| 综合积分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800元/人 | 按班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5%、10%、20%,总享受面3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
| 学院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条件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 ||
|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对象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年/人 二档:2800元/年/人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每人3000-18000元 | 获得技能省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运动相关赛事项目前三名;高考成绩高于本科线的新生。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考入生) |
| 退役士兵助学金 | 每人每年3300元 | 退役复学、扩招考入 |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 缓交学费 |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减免学费 |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勤工助学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社会公益助学金(目前没有此项)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成绩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依照捐资者意愿执行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 人 |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可根据当年福建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申领。 |
| 十佳优秀学生 (水利优秀学生) |
每人每年2000元 | 五年制高职生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
| 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 二等:1300元/人 三等:800元/人 |
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
| 学院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