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西京学院工业设计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17:02:44 解决时间:2022-08-08 14:37

满意答案

西京学院工业设计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46,最低位次是137128、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8,最低位次是169175、陕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64,最低位次是111238。
一、西京学院工业设计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工业设计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工业设计河北本科批-446137128
理科工业设计(民族)四川本科二批463438169175
理科工业设计陕西本科二批-364111238
2.2020年工业设计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工业设计河北本科批469452159102
理科工业设计山西本科二批C段-409116114
理科工业设计陕西本科二批-370118223
3.2019年工业设计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工业设计山西本科二批C段-392115199
理科工业设计河南本科二批-416235936
理科工业设计河北本科二批-433150494
理科工业设计(教学)陕西本科二批-375124325
4.2018年工业设计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工业设计河南本科二批-394240874
理科工业设计江苏本科二批-289123839
综合工业设计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01145508
理科工业设计福建本科二批-38281193
理科工业设计陕西本科三批-332135151
5.2017年工业设计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工业设计河北本科二批-383140781
理科工业设计山西本科二批C段-356106187
理科工业设计内蒙古本科二批-34852058
理科工业设计贵州本科二批-364114405
理科工业设计云南本科二批-39199078
理科工业设计陕西本科三批-344118306
理科工业设计甘肃本科三批-37280011
二、工业设计专业介绍
机械类 工业设计
西京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设计领域,运用现代化的表现手段,从事工业产品造型、功能设计与开发、智能交互设计、设计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专业优势
(1)就业:
工业设计行业具有重专业、重实践、重技能的就业特点,学生就业方向与中国主要产业发展密切相连,就业呈现多元化趋势。毕业生被国内知名企业,如腾讯、小米、抖音、华为等录用从事设计类工作。
(2)考研:
工业设计专业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性,学生可在“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工程”等研究方向继续深造。依托完善的专业平台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对考研学生进行专业的个性化指导,录取率高达90.3%。
三、主干课程
设计素描、计算机辅助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设计构成、三维数字化造型设计、效果图技法、设计表现、模型制作与实践、工业设计史、产品造型材料与工艺、交互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工程造型等。
四、主要实践环节
设计构成综合实践、产品形态数字化表达、产品造型综合训练、产品系统设计实践、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五、就业方向
面向智能产品、交互信息技术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工业机械产品、网络技术平台等相关产业,主要在政府支持的设计机构、专业的工业设计公司、院校和企业设计部门就业,或继续研究生深造、出国留学、自主创业。
六、专业建设
(1)拥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等3门省级一流在线课程;
(2)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设计作品80余篇(例);
(4)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完成企业委托产品设计项目50余项;
(5)获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100余项,申请国家专利30余项。
三、西京学院
29
软科(民办)
22
校友会(民办二类)
学校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及资助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到各部、系、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院规定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部、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最后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按教育部的规定时间,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以现金或通过储蓄帐户、饭卡等形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凡资助对象不符合评审条件,学院将按《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校        名:西京学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联系电话: 029-85628111     传真:029-85628222

邮        编:710123

招生热线: 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网        址:www.xijing.edu.cn 

邮        箱:xjzsb@xijing.edu.cn


奖学金设置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在本班人数15%之前;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15%之前,不能有补考、旷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为学院争得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省级(前三名)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三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系、院。

第四章 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 按学院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各部、系、院民主评议产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10%前;

(四)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或年级)5%前;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强,各项素质特别突出;

(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七)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年级)前10%,但达到专业(或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部、系、院。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校内荣誉可兼得)。

第九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联评,最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网页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退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国标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科类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28000 艺术文理
130310 动画 28000 艺术文理
130401 美术学 28000 艺术文理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28000 艺术文理
130503 环境设计 28000 艺术文理
130504 产品设计 28000 艺术文理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4000 文理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24000 文史
050201 英语 26000 文理
050301 新闻学 24000 文理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24000 文理
070302 应用化学 26000 理工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6000 理工
080205 工业设计 26000 理工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26000 理工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6000 理工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26000 理工
080717 人工智能 26000 理工
080801 自动化 26000 理工
080803 机器人工程 26000 理工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6000 理工
080905 物联网工程 26000 理工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6000 理工
081001 土木工程 26000 理工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26000 理工
101101 护理学 26000 文理
120103 工程管理 26000 文理
120105 工程造价 26000 文理
120108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24000 理工
120203 会计学 26000 文理
120204 财务管理 26000 文理
120207 审计学 26000 文理
120405 城市管理 24000 文理
120801 电子商务 24000 文理


 


  中专 2022-08-08 14:37

相关问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