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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06:00:04 解决时间:2022-08-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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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为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3,最低位次是47580、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5,最低位次是14023、浙江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5,最低位次是127170、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9,最低位次是43981、江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1,最低位次是38751、广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23,最低位次是46260、海南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4,最低位次是31608、重庆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6,最低位次是26359、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0,最低位次是96441、云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6,最低位次是43469、陕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73,最低位次是105864、陕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6,最低位次是41796、新疆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1,最低位次是-。
一、西京学院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历史类审计学河北本科批-48347580
文科审计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4343514023
综合审计学浙江平行录取一段-525127170
文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52943981
文科审计学江西本科二批-51138751
文科审计学广西本科二批42342346260
综合审计学海南本科批-49431608
历史类审计学重庆本科批-49626359
理科审计学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43096441
文科审计学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49643469
理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二批-373105864
文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二批-41641796
文科审计学新疆本科二批386381-
2.2020年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审计学河北本科批49849243756
理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409116114
文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43836520
文科审计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7647113763
理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464129896
文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50745332
文科审计学广西本科二批-38449818
综合审计学海南本科批-49230646
文科审计学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48341936
理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二批-379112585
文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二批-42447265
文科审计学青海本科二批-4194948
理科审计学宁夏本科二批-39519251
文科审计学宁夏本科二批-4846564
文科审计学新疆本科二批-39610713
3.2019年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392115199
文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44339196
文科审计学河南本科二批-47769468
文科审计学河北本科二批-48747723
文科审计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6415198
理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440137446
文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51148418
理科审计学(教学)陕西本科二批-380121703
文科审计学(教学)陕西本科二批-41349442
文科审计学甘肃本科二批-43930009
文科审计学青海本科三批-4175067
理科审计学宁夏本科二批-40819528
文科审计学宁夏本科二批-4906849
文科审计学新疆本科二批-40611539
4.2018年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审计学河南本科二批-46574610
文科审计学河北本科二批-46550290
文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41940568
文科审计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2317222
综合审计学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04143007
理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442140293
文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49449849
理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三批-343130426
文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三批-36957474
文科审计学甘肃本科三批-41130923
文科审计学新疆本科二批-38313425
5.2017年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审计学河北本科二批-396133025
文科审计学河北本科二批-41748862
理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356106187
文科审计学山西本科二批C段-41536638
文科审计学内蒙古本科二批-39118589
综合审计学浙江平行录取二段-483147095
理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421140442
文科审计学安徽本科二批-44750562
理科审计学河南本科二批-402188865
文科审计学河南本科二批-41877726
文科审计学广东本科二批-41997894
文科审计学海南本科批-5317024
文科审计学贵州本科二批-45548160
理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三批-362108380
文科审计学陕西本科三批-39143674
二、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专业介绍
工商管理类 审计学(CIA教改实验班)
西京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人格健全,具备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基础知识扎实,掌握现代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及管理方法,具有知识和信息的获取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沟通技能,勇于创新,专业实践能力强,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从事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管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具有国际化视角的高级应用型审计实务人才。
专业特色
(1)双重证书:本项目采用“学历+证书”的培养方式,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下同)方向班学生在考核合格后不仅可被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完成CIA三科考试后,可获得由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下同)颁发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
(2)广泛认可,唯一公认: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内部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同时CIA是中国政府官方引进的国际内部审计资格认证。
(3)工作机会丰富:目前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对CIA人才需求量极大,此外IIA为CIA成员提供一个强大的会员资源共享网络。
(4)师资力量雄厚:CIA方向班由具有CIA职业资格教师或双师型教师讲授专业课程。
(5)考试灵活:CIA资格考试可选择中文或英文考试,证书在全球范围内含金量等同。考试时间灵活,每年有四个考试窗口期。
主干课程
西方经济学、应用统计学、管理学、税法、经济法、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审计学、内部审计基础、内部审计实务、内部审计知识要素、计算机审计、审计专业英语、企业风险管理等课程。
主要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学年论文、财务共享实训、财务综合实训、内部审计综合模拟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就业方向
初入社会:内部审计助理、会计助理、预算员等
成长时期:内部审计主管、财务管理专员、会计主管等
成熟时期:内部审计经理、内部控制经理、风险控制经理、财务经理等
理想职业:首席内部审计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等
三、西京学院
29
软科(民办)
22
校友会(民办二类)
学校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有璞玉楼餐饮中心、民族餐厅和西京深度咖啡厅(西餐厅)三座餐厅,餐厅干净整洁、宽敞明亮、设施齐全、搭配健康、干净卫生、物美价廉。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及资助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到各部、系、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院规定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部、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最后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按教育部的规定时间,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以现金或通过储蓄帐户、饭卡等形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凡资助对象不符合评审条件,学院将按《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奖学金设置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在本班人数15%之前;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15%之前,不能有补考、旷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为学院争得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省级(前三名)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三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系、院。

第四章 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 按学院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各部、系、院民主评议产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10%前;

(四)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或年级)5%前;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强,各项素质特别突出;

(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七)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年级)前10%,但达到专业(或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部、系、院。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校内荣誉可兼得)。

第九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联评,最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网页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全国录取批次涵盖了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二批等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美术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21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艺术类(编导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21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所有层次的所有专业针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同应届考生一致;具体政策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专 2022-08-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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