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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专升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报考|专业介绍|学费|对口专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0-22 19:43:52 解决时间:2022-10-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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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西京学院专升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学校代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建档、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人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学制、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专业代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类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学校名称。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专业介绍
专业代码 17
专业名称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校代码 044
学校名称 西京学院
学制 2
类型
人数 9
建档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西京学院
学制 2
类型
1、什么是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就是国家之间商品和劳务等方面的交换活动。主要探讨各国之间商品、服务的交换,国际资本、劳动力流动的动因和影响,以及各种国际交易活动所引起的国际收支问题。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如何?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立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迫切需要具有坚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基础、掌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政策、熟悉国际贸易实务的专门人才。
3、西京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培养人格健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大数据应用和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具备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国际服务贸易融资管理和数据综合分析实践能力,能胜任数字经济时代企事业单位进出口单据处理、国际结算及数据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商务人才。
4、西京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办学情况如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西京学院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获批本科招生,已经有6000余名毕业生,专业发展态势良好。近三年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4%以上,培养出一批优秀毕业生,其中张凌云被中宣部和人社部评为“最美基础高校毕业生提名奖”候选人。
5、西京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相比同类高校有什么优势?
(1)雄厚的师资队伍
现有专业教师16人,其中副高以上占比55%,博士学历占比35%,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占比25%。
(2)融“大数据+创新创业”的课程体系
(3)搭建国际化学习和交流平台
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韩国、新加坡、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计划协议。
(4)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环节
构建四年不断线的“全过程、多层次、模块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课内实验、课程设计、集中实训、综合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六环节有机结合、共同发力的实践能力培养机制。在校内建成 “国际经济与贸易综合实训室”,在校外与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华南城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陕西公司、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等国内外1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
6.西京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色是什么?
(1)四年不间断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丰富的创业资源,可以边学习边创业,实现大学期间财务自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边学习边创业一览表
2016 杨成 南京沐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现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用自理
2016 张勋 成立西安科乐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生活学费自理
2018 任淑霞 成立四川多米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线上推广,生活费自理
2019 赵汝鑫 成立西安星梦创造贸易有限公司,实现生活学费自理
2020 杨志前 大学期间成立西安长安区米柚校园生活服务部,实现生活学费自理
2020 袁野 大学期间成立贡山县金满商贸有限公司,实现生活学费自理
2020 刘志莹 大学期间成立海伦市佳宇城市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实现生活学费自理
7、西京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能胜任那些主要工作?
就业范围涵盖政府、外贸企业、金融、保险、投资公司等领域;能胜任进出口单据处理、国际结算及数据管理等岗位的工作。也可以考取公务员或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
初入社会:外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跨国公司等基层、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国际商务人员、国际结算业务员等
成长时期:外贸制单、货运代理、报关报检、国际商务工作主管、外贸企业的中层管理者等
成熟时期:从事涉外经贸业务开发、运作、管理与组织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士
8、西京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4以上%,其中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证券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学生占到50%左右,工作三年后平均月薪在10000+。
二、西京学院
29
软科(民办)
22
校友会(民办二类)
学校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学校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学校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坚持特色发展,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学校现有5个专业硕士点,39个本科专业,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能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解决一定复杂问题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明确了“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人才培养理念,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四个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立足陕西、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有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何积丰院士工作室、国防科技研究院等学术科研平台,汇聚了一批高水平的核心科研团队。《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学校多项科研指标保持在全国民办高校前列,西京学院科研竞争力连续四年稳居全国第一。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落实“四模块五平台三机制”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立以综合素质教育为统领的“专业+、通识+、一院一品、社会实践”书院育人体系,助推学生成人成才。学校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是全国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发挥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坚持创业“全面覆盖、点上突破”和就业“三全一化”的工作思路,构建了“一融入二协同三促进”应用技术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是“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陕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共青团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短期访学、学期交换、专升本、本升硕及海外带薪实习等项目。2016年设立新加坡汉桥学院海外培训基地,为师生打造了海外学习及研修平台。


毕业生就业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院指导服务奖

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

陕西省高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

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2019届毕业生人数6052人,人均就业岗位7.5个,学校通过举办90余场就业推荐会,提供就业岗位45000多个;

2020届毕业生人数6402人,人均就业岗位17.2个,学校通过举办143场校内就业推荐会,其中线上17场、大型8场、中小型118场,提供就业岗位111645个;

2021届毕业生人数5895人,人均就业岗位15.3个,学校通过举办215场校内就业推荐会,其中线上22场、大型9场、中型46场,提供就业岗位90361个;


奖学金设置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在本班人数15%之前;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15%之前,不能有补考、旷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为学院争得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省级(前三名)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三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系、院。

第四章 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 按学院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各部、系、院民主评议产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10%前;

(四)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或年级)5%前;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强,各项素质特别突出;

(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七)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年级)前10%,但达到专业(或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部、系、院。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校内荣誉可兼得)。

第九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联评,最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网页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及资助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到各部、系、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院规定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部、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最后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按教育部的规定时间,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以现金或通过储蓄帐户、饭卡等形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凡资助对象不符合评审条件,学院将按《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专 2022-10-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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