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南科技大学 | 渤海大学 |
|---|---|---|
| 软科(综合) | 203 | 268 |
| 校友会(综合) | 214 | 273 |
| 武书连 | 168 | 263 |
| US排名 | 1141 | 98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8 | 76005 | 52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7 | 87003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49 | 14582 | 5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0 | 18804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2 | 102564 | 430 | |
| 2021 | 软件工程 | 本科二批 | 504 | 100462 | 43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36 | 171015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6 | 20879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5 | 30474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56 | 8650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34 | 69174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336 | 93737 | 336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425 | 72256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336 | 93737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7 | 19229 | 456 |
学校源起于1952年创办的重庆第一土木建筑学校和西南建筑工程学校以及由两校合并成立的重庆建筑工程学校。2000年,原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南科技大学。
学校校园现占地5463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学校现有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已达8.87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253万余册,电子图书756万余册。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科大发〔2016〕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三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四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遵循“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按“主体在学生,关键在认定,核心在教育,重点在机制”的指导方针,构建并完善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补、免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全方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及因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的贫困问题进行帮扶。此外,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来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与协调学校资助工作;设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 院(部)成立以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资助工作。
第三章 资助金来源、管理及发放
第八条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国家专项拨款;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3.协助学生从银行贷款;
4.社会(企业、个人)资助;
5.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集。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度资助计划和资助金额以及重大资助项目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制订年度资助计划及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级各类资助名单审定、资助金额审核及发放前公示;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资助工作年度计划、审定院级资助名单、资助金额及进行院级公示;学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核算和发放。
第十条 各类资助经费发放,需拟定详细发放名册,并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学院(部)加盖公章,交由学校计划财务部门上卡发放。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给予以下几种方式的资助: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有组织性、有偿性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4.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学生因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一时经济困难,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渡过难关的情况;或用于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生活或学业上(新生入学、学生假期回家路费、冬衣购买、求职就业等)遇到具体困难,家庭一时无力承受,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解决困难的情况;还用于学生不幸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救治,需要学校帮助才能及时治疗的情况。
6.学费减免、代补、代偿
学费减免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等)的学费(不含住宿费)进行减免,以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学费代补代偿,主要是针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学生进行的学费代补代偿。
7.就业困难补助
就业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及高年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资助其参加技能培训、就业、深造或参加见习等的专项资金。
8.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捐
地方政府资助是指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向资助,按当地政策执行。社会募捐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某个群体或个人自愿无偿地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赠财产进行救助的活动。
9.大学生医疗补助
大学生医疗补助是对按规定购买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因患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10.重大急难救助
重大急难救助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重大疾病或长期患重大疾病无力支付而导致的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等情况给予学生的临时补助。
具体资助方式及条件以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符合政策性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资助时适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倾斜。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刻苦;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各类资助方式的具体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资助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助管理及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每学期开学,各学院(部)应对在校学生开展一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认定或调整。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对其资助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 在认定(调整)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对认定的材料和公示结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同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院(部)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作好已受助学生的相关记录,并考查资助效果。
第十八条 学校和院(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学业帮扶、心理辅导、诚信教育、励志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不断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 学校和学院要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资助的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学校和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条 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抵扣、拖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计财、审计、纪检监察、上级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受助学生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经济学 | 本科 | 四年 | 经济学类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四年 | 经济与贸易类 |
| 法学类(法学) | 本科 | 四年 | 法学类 |
| 法学类(知识产权) | 本科 | 四年 | 法学类 |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科 | 四年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体育学类 |
|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外国语言文学类(翻译)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西班牙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日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广播电视学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数学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应用物理学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 应用化学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 地理信息科学 | 本科 | 四年 | 地理科学类 |
| 生物技术 | 本科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 | 四年 | 心理学类 |
| 工程力学 | 本科 | 四年 | 力学类 |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类(工业设计)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类(机器人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材料类 |
| 材料类(材料物理) | 本科 | 四年 | 材料类 |
| 材料类(功能材料) | 本科 | 四年 | 材料类 |
|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 本科 | 四年 | 材料类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电气类 |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电子信息类(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自动化类 |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计算机类(信息安全)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土木类(土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土木类 |
| 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土木类 |
| 测绘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测绘类 |
| 能源化学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化工与制药类 |
| 制药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化工与制药类 |
| 地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地质类 |
| 矿业类(矿物加工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矿业类 |
| 矿业类(采矿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矿业类 |
| 交通工程 | 本科 | 四年 | 交通运输类 |
| 兵器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兵器类 |
| 兵器类(信息对抗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兵器类 |
| 核工程类(核工程与核技术) | 本科 | 四年 | 核工程类 |
| 核工程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 本科 | 四年 | 核工程类 |
| 核工程类(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核工程类 |
| 环境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生物医学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建筑类(建筑学) | 本科 | 四年 | 建筑类 |
| 建筑类(城乡规划) | 本科 | 四年 | 建筑类 |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安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应急技术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生物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生物工程类 |
| 农学 | 本科 | 四年 | 植物生产类 |
| 园艺 | 本科 | 四年 | 植物生产类 |
| 动物科学 | 本科 | 四年 | 动物生产类 |
| 医学影像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医学技术类 |
| 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 本科 | 四年 | 医学技术类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造价) | 本科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公共管理类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工业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工业工程类 |
| 电子商务 | 本科 | 四年 | 电子商务类 |
| 音乐表演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渤海大学始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学校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
学校占地225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设有19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法、教、文、史、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在校生21000余人。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每学年10000元/人;渤海大学奖学金,一等每学年1000元/人,二等每学年700元/人,三等每学年5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经济学 | 本科 | 四年 | 经济学类 |
| 金融学 | 本科 | 四年 | 金融学类 |
| 法学 | 本科 | 四年 | 法学类 |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科 | 四年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 小学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教育技术学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体育学类 |
| 体育教育 | 本科 | 四年 | 体育学类 |
| 汉语国际教育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日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法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英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新闻学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历史学 | 本科 | 四年 | 历史学类 |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本科 | 四年 | 历史学类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物理学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 应用化学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 化学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本科 | 四年 | 材料类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电气类 |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自动化类 |
| 智能装备与系统 | 本科 | 四年 | 自动化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航海技术 | 本科 | 四年 | 交通运输类 |
| 轮机工程 | 本科 | 四年 | 交通运输类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海洋工程类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市场营销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旅游管理类 |
| 音乐表演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音乐学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绘画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