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通知书统一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印制和核发,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招生就业处须有专人负责,规范管理,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统一保管。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某些专业对考生身高、视力等有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90-电子邮箱:xyxyjbx@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四)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一经发现有滥发录取通知书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招生办事机构,负责全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或实施细则;(二)参与拟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三)制订全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四)组织特殊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
(五)后勤保卫组:成员为招生就业处、保卫处。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录取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四)纪检监察组:成员为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